签合同提前离职赔违约金_规定做满一年,提前离职公司要赔偿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8:10:35 人阅读
导读:[凡尘漫记]回答:员工依法辞职不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但是如果违法辞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一,员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情形...

[凡尘漫记]回答:员工依法辞职不需要赔偿公司违约金。但是如果违法辞职,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一, 员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这2款规定中劳动者需要承赔偿责任的情形,

  • 违法解除劳动合动,
  • 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
  • 违反竞业限制,

造成的后果是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题主碰到的问题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上规定了违约责任:“没有做满一年,提前离职,需要赔偿公司两个月工资。”只看这一条规定,我认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员工的提前离职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那么就不存在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其次,即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要看是否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劳动者即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国家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规定了,劳动者违反规定或是劳动合的约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公司如果扣除你的2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

建议题主要做的是,提前30天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做到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在仲裁时处于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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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你已经提前31天提交辞职报告的话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交出面辞职报告就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也不用承担责任;公司给你签的合同中约定的2个月违约金是违背劳动法的,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所以你可以直接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克扣你工资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仲裁申请;

如果还在合同时间内辞职,肯定要交违约金,只不过违约金有两种交法。一、就是只要在合同内任何时间辞职,违约金一分不少,得交全。二、根据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违约金会越来越少少的,也就是违约金平分在合同的期限范围内了,每年交多少,我们单位就是这种情况。

不合理

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的合法合理性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基本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应当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如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立法本意在于给用人单位招聘准备时间,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权力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即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小于三天/三十天,放弃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保护。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离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则属于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延长法律对用人单位权力的保护周期及保护范围,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综上,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合法也不合理。

二、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则需赔偿5000元的合法合理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克扣。如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没有损失则没有赔偿。

例如,劳动者故意摔坏办公用品,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或购买被同款被摔坏物品赔偿给用人单位。

劳动者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离职未提前两个月通知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即离职,并未直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自然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况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两个月通知离职本身就不合法。

综上,劳动合同上写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否则应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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