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_民事责任的类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19:21:09 人阅读
导读:在《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的第四节中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该节条款仅有134条一条。该条第一款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即:(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

在《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的第四节中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该节条款仅有134条一条。该条第一款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即:(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赔偿道歉。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且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这一规定明确了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补充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有:fanw1、停止侵害2、排除防碍3、消除危险4、反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行政处罚具体方式包括有: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主要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八种形式刑事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1、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

依产生的原因可将民事责任分为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是指义务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他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指义务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

2、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依责任内容可将民事责任分为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1)财产责任,是指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非财产责任,是指不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

3、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1)按份责任是指每一个人仅按其确定的份额承担责任,对超出其份额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人均有义务应权利主体的请求而承担全部责任。

民事责任的承担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承担两种类型。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形式有以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更换、重作;(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有:

1.根据民事责任和否由合同关系引起,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可以分为合同责任和非合同责任;

2.根据承担责任者是否仅为一方当事人,民事责任的主要类型分为友方责任和单方责任;

3.根据承担责任者是一人还是多人,民事责任可以分为共同责任和单独责任;

4.根据责任的内容是否为财产,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5.根据承担责任是否有财产限制,民事责任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及赔礼道歉。 法律同时规定,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而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

答:一、民事责任主要划分为两类,即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违约行为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作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

(二)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是指由于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主观过错实施的,应适用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和一般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例如故意侵占、毁损他人财物、诽谤他人名誉等诸如此类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民法上特别责任条款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民法通则》第121条至第127条规定了特殊侵权行为。其中,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有:

1.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

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而言,行政处罚是更为常见的行政责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是规范和调整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违法失职的公务员给予的惩戒。国家公务员有《公务员法》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依据《公务员法》,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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