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裁终局_一裁终局劳动争议包括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31:14 人阅读
导读:这两种仲裁性质不一样!一裁终局的仲裁是经济纠纷,要有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走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诉讼(法院解决)。另外,仲裁裁决虽然有一裁终局性,但可以向人...

这两种仲裁性质不一样!一裁终局的仲裁是经济纠纷,要有仲裁协议,约定纠纷走仲裁程序,如果没有约定就只能诉讼(法院解决)。另外,仲裁裁决虽然有一裁终局性,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很难,法院只能审查仲裁程序,程序没有问题就不能撤销,不管实体;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要好些,民诉法规定可以审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但很奇怪的是法律只赋予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而对权利人没有规定救济渠道。说明白点,就是裁决你给钱,你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裁决你得钱,你要求得10万,实际只裁决1万,甚至驳回你的请求,而你不能申请不予执行。

“一裁终局”裁决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涉及标的额较小,且和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基本法律权利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到解决,不用再拖延到诉讼阶段,能够有效地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减少解决的周期和法律程序,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一裁终局的概念和含义   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包括五层含义:一是本条中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是指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一裁终局有范围限制。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三是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四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五是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二)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仲裁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这两类案件在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较大,也正因为如此,一裁终局可以解决多数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周期长的问题。延伸阅读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一裁终局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延伸阅读二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适用“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这条,要注意前提条件:针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也就是,如果劳动仲裁的结果虽然涉及的标的很低,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但是,如果涉及的是违约金,生活困难救济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者其他的不属于条文规定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则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另外,很多仲裁委作出裁决时不会写明,该裁决为一裁终局,而写为:“双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十五日内向某法院起诉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的写法不会影响“一裁终局”的裁决的效力,也就是,其效力要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仲裁委所赋予的效力。延伸阅读三 一裁终局的裁决其效力如何?是否一经裁决就没有救济的途径吗?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如果不服,可以在15日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如果不服,可以在30日内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如裁决不具备以下情形,中级法院将会维持裁决的效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中级法院将会维持裁决的效力。相关法条: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不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的,法院应当正本清源,进行程序审查,如果确实属于一裁终局案件,应当纠正程序违法,驳回起诉。对于劳动者也同时起诉的案件,还应当进行实体审查,裁决合法合理的,应当维持;不合法的,应当根据请求改判。当然,全过程可以调解结案。

一裁终局制是指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后即行终结的制度。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对诉与不诉有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生效;认为对其不利,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含义:  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⑵一裁终局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⑷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⑸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才是终局裁决。如果你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已经超过了该数额,就不是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可以起诉。

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双方规定不同的诉讼程序。

对用人单位的终局裁决系非撤销生效。即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必须通过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也称为终局撤销),才可以进入原(一)审民事诉讼程序。

对劳动者的终局裁决系非诉讼生效。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未提出异议的,终局裁决即可生效;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即可以进入原(一)审民事诉讼程序。

本例法院可以依劳动者的诉讼程序判决。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案件有以下两类:(1)小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小额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争议种类,必须是下列四类案件之一:劳动报酬案件、工伤医疗费案件、经济补偿案件、赔偿金案件。二是争议数额,符合上述四类案件之一的并不是都可以适用“一裁终局”,其争议数额还必须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2)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这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些争议涉及的劳动基准国家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一裁终局”没有数额的限制。

这里我谈一谈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简便、快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委所作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通过终局裁决,缩短了维权时间,能够及时实现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只能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只有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仲裁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下,仲裁终局裁决才有被撤销的可能,所以实际工作中仲裁裁决被撤销的比例非常低。

但劳动者要善于运用终局裁决规则,申请仲裁时尽量按终局裁决要求的范围提出申请,否则会影响自己权益的及时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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