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小区公共设施怎么处理_小区里有物闹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6:24:02 人阅读
导读:赶紧撤出。说明小区业主不欢迎物业,物业还赖着不走,等着别人赶吗?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由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承担维修费用的情形,%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物业公司...

赶紧撤出。说明小区业主不欢迎物业,物业还赖着不走,等着别人赶吗?

小区公共设施损坏由物业公司还是业主承担维修费用的情形,%现行法律规定并没有进行详细规定,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通过协议方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具体情况,请物业公司和业主沟通协商确定。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公共设施为人为损坏则由责任人负责维修;若公共设施为自然损坏,则要申请公用维修基金,先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征得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审批通过后可由物业维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没有移交专营单位的水电暖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过了保修期的,由全体业主出资维修,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维修。

如果损失不大,可以依照《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如果损失较大,会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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