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_简述合同的一般条款?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5:24:43 人阅读
导读:合同的写作结构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双方经协商议定达成相关合作意向,其次是合同的正文部分,最后是双方的签字落款部分。合同的正文主要条款包括,双方协商议定的合作意向...

合同的写作结构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双方经协商议定达成相关合作意向,其次是合同的正文部分,最后是双方的签字落款部分。合同的正文主要条款包括,双方协商议定的合作意向的主要内容的具体描述以及其他相关的协商一定的保障条款

答: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

(3)价款或者酬金;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条款;

(7)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8)当事人双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

 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②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③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④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⑤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⑥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传统合同法上的八大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不同行业的合同区别极大,但是合同基本条款是一致的,不同行业的合同略有增减,通常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基本条款如下: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3、 数量和质量;4、 价款或酬金;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 违约责任;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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