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_自己辞职有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9:44:15 人阅读
导读: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十余年,在7年前也遇到过员工以公司为购买社保为由主动辞职的,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拿到了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呢?原则上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任何...

你好,我从事工厂人力资源十余年,在7年前也遇到过员工以公司为购买社保为由主动辞职的,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拿到了经济补偿金。为什么呢?原则上自己主动辞职是没有任何补偿金的,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熟悉《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员工可以被迫离职的情形,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下,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分别来说一说。

被迫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原因辞职的区别!

为什么这里要加“被迫”两个字,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区别开来。因为即便是主动辞职,也分很多原因的。比如最常见的就是个人原因,这种情况下辞职,是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其他符合被迫离职条件的离职原因,那么是可以额外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所以离职原因这块一定要弄清楚!

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在这里,我们只说几种最常见的,并且最容易取证的。对于那些不容易取证的,建议自己不要轻易去尝试,否则到时丢了工作,还拿不到补偿金,太吃亏了!

一、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1、劳动保护:比如噪声岗位要带耳塞、焊锡岗位要带口罩等等,如果公司不提供,那么就符合这样的条件。但这个相对也比较难取证,所以用这个申请被迫离职的,也是少数。

2、劳动条件:这个容易理解,比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公司单方面违法调岗、降薪等等都属于这类情形,而且相对比较好取证。

二、公司未及时或足额支付工资。

这个是我们经常遇到的,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1、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一般在每个月底之前还未支付完上个月的工资,就属于未及时支付工资,也就是拖欠工资。有些城市的要求还会比这个要严格一点,比如深圳市。

2、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比如公司克扣工资、罚款、无理由降薪等等都是。

三、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到现在,还有很多公司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个是最好取证的,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基本上就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要补缴社保,则是去社保部门要求。

被迫离职,在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职书)时应该注意什么?

这里要记住,千万不要写“个人原因”,不然和被动,这个直接关乎到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一般被迫离职,一定要写清楚离职原因,比如“拖欠x月工资”“未依法缴纳x年x月-x年x月的社保”等等。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写公司制式的辞职单,而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公司寄送关于被迫离职的通知函,这样便于取证,也比较着正规。

总而言之,只有符合被迫离职的情况,我们才可以主动去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最关键的是我们一定要注意操作流程和收集有效的证据。不要意气用事!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劳动者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确实处于弱势群体地位,很多时候自己对法律法规知识一无所知。因此,经常会不知不觉的“入坑”。今天给大家说一下关于职工获得补偿的问题。

什么是补偿?

我们推动依法治国,凡事要有法可依。因此我们所说的“补偿”指的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过去曾经叫做“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尤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年终奖、加班费、职工本人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等待遇,都属于工资总额的内容。因此,月工资往往比我们每个月的到手工资高的多。

经济补偿可以享受的条件

经济补偿一般来说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付的。主要情况有:

①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者无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③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以经济性裁员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④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单位破产、解散等)规定实施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

除了上述情况以外,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还强调了一种特殊情况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就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就是大家想了解的,职工主动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主要规定了这样几项情形:

第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没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当然不能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把劳动者的人身安危置之不理,劳动合同也就没有履行下去的必要了。

第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以劳动工资报酬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没有生活主要来源,还想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肯定不可能。

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要求的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的,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第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是相等的,侵害一方的权益肯定不可以。一般来讲,用人单位规定了迟到早退罚款,而且真正罚款侵害劳动者权益了,这就是属于违法的了。

第五,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这种情况主要是欺诈、趁人之危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动合同当然应该解除。

第六,其他情况。

另外,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两种情况是相当恶劣的,一不小心会出人命的,所以劳动者可以甩手不干,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有侵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除了经济补偿金以外,只要符合条件劳动者仍然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还是非常切合实际的,根据实际情况定了很多人性化的规定,大家最好要了解一下。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并不意味着公司没有赔偿。

作为一名生产管理者,我也经常处理员工关系问题。对此,谈谈我的看法: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之所以上面列举这么多法律条款,主要目的是想告诉题主,只要在公司违约的情况下,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应该获得经济赔偿,当然赔偿的钱要拿到手也没那么容易,你需要保留证据,并且经过法律程序。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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