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可以给直系住吗_公租房可以住一辈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0:27:26 人阅读
导读:我现在居住的是公租房,一辈子居住是有严格的苛刻的条件。至少在现有的规范里是这样的。1.家庭名下无房:感觉我多余说这个问题,其实很重要你自己子女妻子名下都没有房子...

我现在居住的是公租房,一辈子居住是有严格的苛刻的条件。至少在现有的规范里是这样的。

1.家庭名下无房:

感觉我多余说这个问题,其实很重要你自己 子女 妻子名下都没有房子,但是等到老一辈过世后,你或者你的妻子继承了老一辈的房子,这条就约束自己了,除非在老人健在的时候抛售房产变成现金,否则无论在哪里的房子都会认定名下有房。

2.收入证明:

家庭年收入10万以下:

你自己一个人年收入10万以下,结婚后两个人年收入10万以下,有了孩子后年收入也是10万以下。看似非常的不合理,其实是在告诉你,有公租房就别结婚,否则就合同到期收回房屋。一家三口年收入10万以下请问怎么过,没法过。所以想一辈子公租房,请单身一辈子。

3.资产不得超过26万:

这一条就是说,不要存钱,不要购置资产类物质,股票,理财,好车都不能买。要有效的控制自己的资产在低位,要讲自己定义成贫困户,有钱赶紧花别攒着。

4.其余违法行为:

不能长期不住;不能转租他人;不能不交房租等等

总而言之:用低保的标准去构建你的未来,还要谨防自己的父母给你房产的恩赐,无儿无女无婚姻,一辈子穷困潦倒的条件下。恭喜你获得了公租房的永久居住权(别忘了交房租水电取暖的费用)。

可以住。前提是不被举报,因为你问这个问题那么必然你的经济条件要优于廉租房条件的。

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现在房价比较高,很多人都实现不了买房居住只能进行租房等,为了保障人们住房问题政府也推出了廉租房和公租房。

  • 一、含义不同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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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针对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对象主要是低保户和一些特定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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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请条件不同廉租房的申请人要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公租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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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障形式不同廉租房有两种保障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公租房则由政府出资,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得转租、转让、赠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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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交纳租金不同廉租房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

廉租房不可以转租,但是申请人可以和直系(含3代)一起入住也就是说,你和你母亲要一起租住,不然有人举报的话,会被没收

一、公租房一般每隔几年要审查一次入住资格条件,若不具备入住条件,按规定将退回公租房;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继续居住。

二、公租房,在我国以往的实践中,政府保障性住房有两个层面:

1、一类是安置房,享受政府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减免,主要用于对危旧房拆迁、城中村改造的城市原住民安置,持有者有产权,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上市交易。

2、另一类主要是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占比5%左右,没有产权或产权不完全。

3、其中,经济适用房由于以极低的价格购买,经过一般5年左右的锁定期后可以上市交易,并获得成倍的增值,因而存在较大的寻租空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三章

轮候与配租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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