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简易程序的特点_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1:50:03 人阅读
导读: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而言的简易的审判程序,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只需要审判人员1人独任审理;2、审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问题不大;3、仅对基层法...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比而言的简易的审判程序,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1、只需要审判人员1人独任审理;

2、审理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问题不大;

3、仅对基层法院、派出法庭适用;

4、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

5、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送达诉讼文书;

6、3个月内审结;

7、标的额较低的,可能一审终身。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3)非诉程序(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我是职业经理人,商业律师。财经作者,用法律和商业的视角看世界,请关注我吧!

第一,必须了解清楚什么是简易程序,什么是普通程序。对这两个概念搞清楚以后一切都会理解。

简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的一种程序。它的特征是可以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审限只有三个月。这样审理有利于民事诉讼的尽快结案,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的正常程序,一般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厅共同审理案件审限为六个月。

第二,人民法院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时,应当告知当事人。

有的民事案件在一开始审理时用的是简易程序,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比较复杂,法律关系也比较复杂,这个时候简易程序就无法结案。这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该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将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时为高至当事人的,属于程序上的违法,应予纠正。

更多法商问题,请私信咨询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