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羁押期限满了咋办_羁押期限超过刑期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1:13:50 人阅读
导读: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

所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被采取强制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称之超期羁押。拘留羁押期限在公安机关最长37天;被捕最长的羁押期限7个月,两者合并一般最长羁押期限即8个月零7天。是否超期羁押要分阶段。一般情况下,在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还没有被检察机关批捕,就得释放,否则就叫超期羁押;如果检察机关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个月零7天,检察机关还没有起诉,就得释放,否则叫超期羁押;检察院起诉到法院,一般是两个半月宣判,超过两个半月法定办案期限,还没有结案的,构成超期羁押。

在现行体制下,这永远只是一个学理问题,它甚至可以是个司法现实现象,但不可能是一个司法实践问题,在现实社会中也极少甚至没有当事人能因此获得国家赔偿。羁押是个笼统的概念,由公安机关为决定主体的对公民采取的刑拘措施,可以算是羁押;由检察机关为决定主体的对犯罪嫌疑人的采取的逮捕措施,也可以算是羁押;由法院为决定主体的对罪犯所采取的刑罚措施,更可以算是羁押。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超期羁押是个依据刑诉法等法律确定的法制概念,而不是一个政治性的法治标准。很显然,这里所讲的羁押超期,只能是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逮捕决定并提出公诉后,法院因此的判决刑期少于其被羁押期,因为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只要刑拘嫌疑人达到了37天的极限而检察院仍然不予批捕,就必须马上放人,这是刚性规定,所以公安刑事查阶段是不会出现这个低级错误的。法院只是审理机构,虽然也偶尔办理一些自诉类刑事案件,但一般都会采取取保候审之类的强执措施,是不会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所以,超期羁押现象唯一可能出现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和被判决前,这依法可以漫长达七个月的候审环节,但其实这个“超期羁押”作为法律事实也是不存在的,因为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会“充分”考量到相关因素,如果依法该罪犯应处予六个月刑罚,但法院合议庭鉴于被罪犯已被实际羁押七个月的事实,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以及承办机构的司法公信力,更鉴于公检法同是国家机构的原因,为避免检察院难堪,更为了避免了因此会产生的国家赔偿,判决量刑罪犯的刑期一定会稍高于其实际已被羁押期,于是公检法三家至少在程序法上都没有犯错,倒霉的只是那个被错误地超期羁押的罪犯。罪犯如果因此不服而提起上诉,十之八九是会被上级法院裁定驳回的,因为刑法和刑诉法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从来只规定了相关犯罪基于特定情节的量刑概数,从来就哪一条就此做出了精确规定,所以上级法院驳回上诉也是于法有据。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当下的我国的民诉,基本已逐渐在和国际接轨,但刑诉案件奉行的仍然双方属于敌我矛盾的政治标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期满的,应该视情况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护居住。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广东兴功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更多问题欢迎关注咨询。

被逮捕后到底最长羁押多久,这属于刑事诉讼办案期限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羁押的具体期限时长。逮捕后侦查羁押羁押的期限: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内做出决定,可延长半个月,若是退回补充侦查,最长可达6.5个月;法院审判:2个月内宣判,至迟3个月,可延长3个月,若是退回补充侦查,则可能达20个月,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以上期限都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以此可明白在宣判之前对犯罪嫌疑人到底可以羁押多久,每一个阶段到底可以羁押多久。

其次,对比实际羁押的时间,是否真的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一般案件是先从公安机关到法院然后再到检察院,然后到法院审判,我国刑事案件的侦查难度比较大,一般需要的时间也是较久的,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的时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也十分谨慎地作出决定,现在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多,案子排期也很满,所以踩着审限审理案件也是常见的。有些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至审判都需要很长时间,若是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那羁押的期间到底可多长就不得而知了。因此要说超期羁押,最好是具体明确在哪个阶段超期,如此方好确定是否存在超期情形,毕竟超期羁押是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也可向上级部门反映。

超期羁押的情况确实会发生,这与我国的大环境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之间也有关系,审而不判的情况还是较少的,证据不足一般是退回补充侦查,在此也建议刑事案件及时委托律师跟进,尽早申请取保候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