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地域管辖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故应到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借贷合同没有约定履约地,可以要求在履约地法院起诉。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中“接受货币一方”就是出借方(要求接受货币的一方),因此,出借人可以在其所在地起诉借款方等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故应到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你好,作为一名律师,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现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
第一,给外地朋友借钱,是可以在借条上约定,若日后借款人不按期还款,由你方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这叫约定管辖。不过你方作为出借资金的一方,即使在借条上没有约定管辖的话,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可以在你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的。
第二,在向朋友借钱时,郭律师在这里提醒你还需注意一下问题,一旦遇到对方不还钱的时候,这些要注意的问题都会在起诉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1)写借条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2)把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留存。(3)借条上写明借期内的利息和违约利息。(4)借条上一定要写明若对方违约不还款,你方维权时所花的律师费等费用有对方承担。
不要小看以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决定你日后能否维权及维权的成本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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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说白了也是一份合同,即借款合同。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该如何确定其管辖的法院呢?
一、有的人在借钱给别人的时候,担心将来对方不能按时还钱,自己去催要吧,对方可能一拖再拖就是不还,此时就要采用合理手段(去法院起诉)来催要借款,为了更加明确也更加便利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在借条中或是单独形成一份书面文件进行管辖法院的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共同约定将来若是发生纠纷了去哪个法院进行起诉,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对约定的管辖法院的范围是有要求的,不能随意约定,只限于法条中列明的五个以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果选择了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则该约定无效)。
有的人就会问,那要是约定了两个以上的法院该怎么办?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为出台之前,若约定了两个以上的法院,则选择管辖的协议是无效的,民诉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约定了两个以上法院,协议是有效的,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至于选择哪个,自己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虽然约定了管辖法院,我能不能不去协议选择的法院起诉?这个是不行的,有协议的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优先,除非协议无效或违反了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
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又该如何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所在地”比较好理解,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关键是“合同履行地”该如何去把握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的标的为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单务合同”,即款项交付视为合同生效,此时出借人就将义务履行完毕,借款人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那么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现实生活中,有的被告所在地可能远离出借人所在地,此时若要去借款人所在地起诉,极不方便,就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