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逃逸保险公司赔偿吗_我开车逃逸了,保险公司能理赔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5:48:25 人阅读
导读: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逃逸行为往往会造成受伤的人员,得不到及时的...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机动车驾驶人员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为逃逸行为往往会造成受伤的人员,得不到及时的救助。但是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还是会进行赔偿的。


交强险进行赔付。

机动车购买交强险,是我们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必须购买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第三方受到伤害时可以得到最基本的赔偿。虽然说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存在逃逸行为,但是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保险公司要在强制险的范围内必须给第三方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赔偿之后,是可以向逃逸的驾驶员进行追偿的。


商业险不进行赔付。

机动车驾驶人员发生逃逸行为之后,在交警队的责任划分上,一般是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商业三者险在合约上有明确的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在商业险三者险的范围内是不予赔偿的。

机动车的车主在购买商业险的时候,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以合同性质的保险。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所制定的规则。


特殊的案例。

我曾经看过一份法院的判决书。

一辆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书,认定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存在逃逸行为。

这起案件是以交通肇事罪进行办理的。在检察院提起诉讼和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都没有以逃逸性质进行认定。法院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只是离开了事故现场,不存在逃逸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虽然保险公司提起了上诉,但是最终结果是维持。

在这里我们就要注意一点,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判决的时候只是一个证据,人民法院可以采纳也可以不予采纳。

最终保险公司执行了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在商业险的范围内给予第三方进行了赔偿。


我的个人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交通事故当中,驾驶人员存在逃逸行为的,在强制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先行给第三方进行赔偿的,但是保险公司是可以向逃逸的驾驶人员进行追偿。

在商业三者险的范围之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特殊的案例当中,人民法院如果判决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逃逸行为不成立的,虽然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但是保险公司也要遵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理赔。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只要是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都会拒绝理赔,但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会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同时违背了我国公序良俗与道德伦理最低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但肇事逃逸的情形,根据我国侵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务院的交强险条例等规定,均不认为保险人可以据此免除交强险的赔付责任;如果赔偿金额并不超过法定应当赔偿额度同时也不超过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按照交强险保险合同进行理赔。扩展资料:肇事后驾车逃逸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2017年9月26日20时许,田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驶往县城的路上与李某相撞,事故发生后,田某驾车逃逸,逃逸途中车辆失控侧翻。后洛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发当日,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膝关节损伤;左侧冈上肌腱损伤;腰背部软组织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双肺挫伤。在医院救治期间,田某先后垫付医疗费122814.78元。此后,李某多次找田某讨要后续治疗费、误工费等,田某均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为由拒绝支付。李某遂将田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田某辩称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李某的损失。保险公司辩称,由于田某肇事后逃逸,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只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相应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责任认定,原、被告均无异议,保险公司应该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赔偿范围内,承担事故给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但因田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属于商业三者险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况。

  事故不知情,如果交警判断是肇事逃逸的话,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车险有十项不赔:  十项不赔  一、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它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保险公司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  二、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所谓第一者、第二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除去这些人以外的,都视为第三者。而在保险条款中,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所以,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三、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不少车主会在买车后自己加装音响、电台、冰箱、尾翼或者行李架等等,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私自加装设备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也不会对此赔偿。车主需要为自己加装的设备单独投保。  四、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它车上来骗取赔款。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  五、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撞击而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六、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如果车主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撞,且责任在对方,不能因为赶时间嫌麻烦或者其它什么原因放弃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车主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七、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如果车辆在外地出险,车主需要先定损再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以无法确定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  八、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车辆行驶到水深处,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强行打火所造成发动机的损坏,保险公司不会进行赔偿,因为损失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  九、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  十、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因为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  

依我之见:‘’交通事故逃逸‘’保险公司仍须承担赔付责任而‘’不得免责。‘’

为什么‘’逃逸‘’了,保险公司仍须赔偿而不能免责呢?

一,因为国家设立机动车‘’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交通发展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损失会巨大,没有强制性的保险作坚强后盾,机动车主一旦无法赔偿受害者损失,一方面会阻碍交通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因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和赔偿将会成为严重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对因交通运输过程中的‘’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强制赔付的‘’交强险‘’。即依法取得合法驾驶资格的司机,在道路交通运输活动中只要不是法律规定的故意行为,而是因主观上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操作失误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依据交警部门确认的事故责任认定比例按规定赔偿。

二,那么,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陪‘’呢?根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无证、醉驾丶机动车被盗抢后发生的事故丶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等四种情况保险公司在垫付赔偿款后有权向当事人进行追偿,也就是说只有上述四种情况保险公司才有权‘’免责‘’。

三,交通事故逃逸,尤其是‘’逃逸‘’行为是主观故意的,为什么就不能‘’免责‘’呢?因为交通事故和逃逸实际上是两个行为,既前一个‘’交通事故‘’(主观过失),后一个‘’逃逸‘’(主观故意),前个主观过失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恰恰就符合‘’交强险‘’的强制赔偿的规定,所以,因主观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就应当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赔付,而‘’逃逸‘’的行为只能加重违法者自付的比例而已,而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上述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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