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对员工补偿标准_公司搬迁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44:11 人阅读
导读: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的,否给予经济补偿,要具体衡量企业搬迁的距离及合理性因素。

一般一个区之间搬迁,对员工工作生活影响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补偿。但是如果劳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谢邀,对此问题尝试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指出了劳动合同应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因此,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工作地点属于何种变更?

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客观情况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地点变更在何种情况下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我认为应该从全面性、合理性上来分析工作地点变更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严重影响了员工的生活,给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例如通行时间成倍增加、工作地点环境恶劣等,并且这种变更是员工在签订合同前无法预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得到多少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无法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

综上,如果您感觉工作地点变更到奉贤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话,公司是应该支付给您相应补偿的。

以上意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欢迎探讨。

谢邀,企业原址因政府改造项目原因拆迁,搬到郊区相对远的地方,这种情况的发生现今也较多,也属正常。那么作为企业来说肯定会得到一笔补偿款,然后按有关企业方案安置好职工。

企业老板会同其他领导人员前期就应做好动搬迁各方面的准备,如新厂房的建设实施,能有工业小区现成厂房租用最好,要抽出得力干部做好新厂址的前期准备。并且利用好老厂房剩余时间不多的时间,一方面抓好市场急需产品生产的同时,又要考虑对设备等方面搬迁准备方案,老板很烦,更重要的是对职工的安置工作的方案宣传,让职工也做好思想与家庭安排等的准备。

一般情况下,那么长时间工作下来,老员工对企业也有感情,出于此类拆迁情况,是政府行为,企业也是被动无奈,因此也理解企业老板的处境,大多数老职工也随企业的搬迁而去,主要是企业在工资待遇,福利方面做出适当优惠。

在动迁方案中要有所体现,如郊区补贴,一次性加一级工资(平均数,也不多,根据政府的补偿款平衡),车贴的增加,如交通条件不完善,老板要考虑包车,指定地点接送职工上下班等等,当然老板也要合理安排好动迁款的使用,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对老员工起到暖心安慰的作用,今后还是要以生产促进企业效益的发展。

国有企业由于拆迁不再生产了,上级对新老职工也会作出相应安置,如并厂去公司其它企业工作。对私企来说,不愿意去新厂工作或者说私企就此解散了,那也应按劳动法规作出相应补偿。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工厂搬迁搬出多少距离,不想去可以得到赔偿。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二、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2、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

  3、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