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土地补偿款分配_征收土地补偿款怎样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5:25:25 人阅读
导读:笔者从事过农村土地征收工作,深知土地征收的政策性极强,下面就结合当地政策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主要内容如下:土地补偿费是土地征收时补偿费的一种,其补偿计算方式为按...

笔者从事过农村土地征收工作,深知土地征收的政策性极强,下面就结合当地政策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补偿费是土地征收时补偿费的一种,其补偿计算方式为按面积进行计算,能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处理的分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只有扣除公益金后剩下的问题,且需严格按规定而通过的处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一,土地补偿费是农村土地征收时补偿费的一种,是按土地被征收的面积计算的补偿款。

一般来说,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共有土地补偿费、生活安置费、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三大部分组成

按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进行计算土地补偿费,其补偿的标准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地级差异而不同,笔者这里为每亩16000元。生活安置费、青苗及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标准大多地方都会高于土地补偿费。特别是生活安置费因涉及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补偿标准为最高。

第二,土地补偿费并不直接发放到被征地群众手中,扣除公益金的部分需根据村民自治的规定进行处置。

(一)由土地管理部门代扣公益金。公益金这部分是土地补偿费算账后,由当地国土部门直接代扣缴纳到社保部门,用于征地生活安置对象的城镇社保。笔者这里,这部分占土地补偿总额的80%,且不进入村里和社里的账户。

(二)扣除公益金部分划拨到被征地社的集体经济组织。这部分划拨到土地被征收社,统筹用于安排用于发展集体经济或社员的生产生活。

(三)扣除公益金部分的处置分配。按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由社员大家共同讨论、拟定、表决通过方案,是用于发展集体经济,还是分配给社员,究竟如何分配等,都必须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当然该方案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和报批。

由于这部分资金的分配涉及社员的自身利益,一时要想形成一个大家都比较认可的方案有一定难度,往往会用较长的时间才能达成较一致的意见。

感谢邀请。在征地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各位被征收人们最为关心的便是征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征地补偿何时发放、怎样发放、由谁来发放等等问题,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至关重要。下面就为大家总结一下法律上对于征地补偿款发放的一些规定。

一、 各项补偿要在3个月内支付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就是说无论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还是安置补助费,都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3个月内支付完毕。(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拟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 征地补偿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提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是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被征收人经常反映的,某些地方由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全权负责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的情况,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三、 征地补偿应当全额支付,不能分期支付

征地补偿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支付,而不能仅仅支付一部分。具体来讲,是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这里的全部支付完毕,是指全额支付、支付到位。

四、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补给所有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提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此可知,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等征地补偿,是应当由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工作的部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的。不能仅仅因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不是被征收土地使用权的所有人,就不予补偿或将补偿给予土地使用权人。

五、 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我国《物权法》赋予了土地使用权人(如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获得征地补偿的权力的。任何以土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为借口,不予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行为,都是不合理、违反法律规定的。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补偿发放的一些要点,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不是补偿给户主的,二,不是补偿给家庭所有人员的。鉴于此事应该补偿给土地承包中的所有土地所有人。也就是说,承包地中有谁,补偿费应该有谁的份。其他人不参与分配。

村民集体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应该怎么分配?

题主所说的农民集体的土地,大概就是村里没有分配到户的这部分土地吧?

这部分土地如果被征用,除了村集体提留外,应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

农村的所有土地,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我国的土地制度决定的。如果没有分到个人手里的土地,已经对外发包,或者租赁,不管岀租或租赁给谁,依然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这种情况,如果被征用,无论是对外承包或者租赁,界时合同自行终止。

这部分土地征用后,一般地区都是按照省政府的规定,村里提留百分之二十,作为村里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剩于百分之八十,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人头,平均分配。

所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是本村农民的总称,是有限定的。各村都有各村的说法。

但有的村分配形式也不尽相同,只要村民决大多数的意见,也可以尊重。如今农民实行村民自治,只要在不违背政策规定,大家又没有意见就好。

因征收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补偿款应由集体所有,至于该怎么分配,由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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