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个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_婚后父母的赠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2:47:29 人阅读
导读:婚后,一方父母把其所有房产赠与其子女一方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其子女一方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把自己所有的房产书面约定赠...

婚后,一方父母把其所有房产赠与其子女一方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其子女一方个人所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父母把自己所有的房产书面约定赠与其子女夫妻双方,虽然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该房产不属于其子女个人所有财产,属于其子女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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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描述,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但是前提是房产证只有子女一方的名字,且是全款购置的,没有贷款。

一、夫妻结婚以后,没有书面约定实行分别财产所有制(俗称AA),一方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或者继承遗产,且赠予人或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只给予夫或妻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

二、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形式有哪些?

1、遗嘱或书面赠予合同里明确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夫或妻个人。

2、以实际行动表明,例如将房产过户至夫或妻一人名下。

3、其他证据能反应出赠予人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是给予夫或妻一方的。

三、如果父母赠予的房产还有贷款,或者是夫妻结婚以后,一方父母出首付购置房产,产权人是自己的子女一人,但夫妻婚后一起还贷的,在实践中,法院更多的倾向于认定房屋整体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竟此时父母出资购房,更多的是考虑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居住,且夫妻二人有共同还贷的事实贡献。

四、婚前父母出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与上述第三点则处理结果不同。

没有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写在自己子女名下,这部分毫无争议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之后离婚,婚前首付及其对应增值,不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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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后获赠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  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可视为共同财产。  5、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主张权利的一方未提出确凿证据的,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我是杭州张律师,让我来解答一下您的这个问题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有一条就是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无其他约定。那么原则上继承父母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仍然属于夫妻共有。

那么什么情况下有例外情形存在呢?就是说遗嘱或者是赠与的这个合同当中明确约定,该财产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简单来说就是,如无其他例外约定,那么原则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特殊的赠与一方或分配给一方的约定,那么该财产为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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