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么保护婚姻_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53:08 人阅读
导读:陈律师之所以会选择这个问题来进行回答,是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普法的意义。事实上,有很多法律从业者可能都没搞清楚我国现在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就更...

陈律师之所以会选择这个问题来进行回答,是因为这个问题非常具有普法的意义。事实上,有很多法律从业者可能都没搞清楚我国现在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对于老百姓而言,可能就更加不清楚了。所以,陈律师觉得很有必要将这个问题来进行一次深入的普法。

首先,先回答一下问题,提问者是1991年形成的事实婚,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之前,且双方的事实婚姻处于连续状态,故该事实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其次,我们来深入的探讨一下我国到底保不保护事实婚姻?用词准确一些,应该说认不认可事实婚姻?用一句话就可以回答,民事上不再认可,刑事上部分认可。

什么意思呢?大家知道,《婚姻法》属于民事法律的范畴,调整的是关于婚姻关系及由此而延伸的家庭关系。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即以婚姻登记作为唯一的法定婚姻生效条件。传统的婚礼并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意义,仅仅为一个仪式,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在1994年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1994年以后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而形成事实婚姻的,法律不再保护,例如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会告知只能判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双方的财产也不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确实出现了财产混同,按共有财产处理。总而言之,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事实婚姻并非婚姻关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不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来执行。这就叫做民事上不再认可事实婚姻。

那么刑事上部分认可又是什么意思呢?根据刑法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面的重婚就不仅仅保护的是登记婚姻,还包括了部分的事实婚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虽然该批复后来被废止,但实践中追究刑事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仍然按照此执行。也就是说行为人在前婚为登记婚,后婚为事实婚时,法律会追究其重婚罪的责任。至于前婚为事实婚,后婚为登记婚,以及前婚与后婚都为事实婚是否构成重婚罪则尚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追究,也有观点认为不应追究,由于该部分尚未形成统一观点,故陈律师说目前的刑事法律仅仅是部分认可。其实这个问题也比较好理解,如今全国的公安系统是统一联网的,任何一个人进行了登记结婚后,用同样的身份肯定无法再进行登记结婚,所以如果前面的婚姻无法解除,后面的婚姻势必只能以事实婚姻存在,如果法律不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那么重婚罪将形同虚设。重婚罪追究的是行为人明知我国为一夫一妻制度,还恶意违反并破坏该制度,对于这样的行为当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案说法:普法最好还是结合案例,这样更加容易让人理解并记住,陈律师就说一个亲自办理的重婚罪案件吧,出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对于当事人的姓名就以某女代替,请大家理解。这个某女的故事还是非常悲催的,很不幸的遇到了一个典型的极品渣男。她比这个渣男大10岁,但她因为面容姣好,收入又高,这个渣男就对其进行疯狂的追求,而且声称丝毫不介意她比他年龄大,会爱她一生一世。虽然她动摇过,但还是被渣男的“诚意”所打动,嫁给了渣男。两人结婚了10年,迟迟没有孩子,某女年龄又渐大,怀孕的希望越来越小。于是渣男在其父母的怂恿下找了小三,并很快的令小三怀孕。某女对此毫不知情,直到一天她回到家发现门锁被换,进不了家。渣男和渣男的公婆在屋里直接对外面的她喊话说,家里只让那个小三住,她被直接驱逐了!气愤的某女打电话报警,民警却被渣男告知早已和她离婚,并拿出了伪造的离婚判决书,于是民警也没有办法。某女只能很委屈的带着自己唯一的从家里甩出来的装有自己个人衣物的箱子离开了这个家。某女找到了陈律师,希望寻求帮助,但经过陈律师的仔细咨询,发现某女虽然和这个渣男结婚了10年,但居然没有任何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供其分割!两套房与两辆车全在渣男的父母名下,渣男10年没有工作!全靠某女一个人的工作养家,渣男最为值钱的就是某个网游的账户,据说光装备就花了近50万的人民币!经过这么仔细分析,某女如果起诉渣男离婚,有可能还得给渣男倒过来分割她的钱,得不偿失!而且某女主要还不是想要钱,就是想出口恶气!为了实现某女的目的,陈律师经过通盘考虑,认为走离婚诉讼不见得有好处,也难以实现出气的目的,但可以想办法去弄渣男的重婚罪!但按照重婚罪的规定,仅仅是同居生活还不够定罪,还需满足以夫妻名义这个条件!而要举证渣男和小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经过陈律师的询问与调查,发现这个小三确实怀有身孕,但是未婚先孕毕竟是件丢人的事,所以一直在催渣男结婚。而渣男不知道哪来的自信,居然连与某女的离婚官司都赖得打,认为直接把某女扫地出门即可,说明其是个十足的法盲!于是陈律师大胆推断,这个渣男既然没法和其小三领证结婚,必然要通过举办婚礼的方式来满足这个小三的要求!于是陈律师让某女发动所有同情她的双方共同的朋友,为其打探渣男的一举一动。果然,时隔不久,渣男举办了其与小三的婚礼,陈律师立刻与某女前往婚礼现场取证,一顿拍照后就去公安局报案,举报渣男重婚罪!公安接到报案后立刻出警,于渣男的“新婚之夜”以涉嫌重婚罪将其刑事拘留!可笑的是,渣男居然声称完全不认识某女,说这个某女是在诬陷他!十年的婚姻生活,渣男居然认为某女都证明不了双方的夫妻关系吗?这个渣男也确实够极品够愚蠢的!在渣男被刑事拘留后,渣男的父母第一时间托人找到了某女,说要多少钱都可以,条件就是求某女撤案并和渣男达成谅解,某女酷酷的回答道:以前你们好好求我可以商量,现在你们给我再多的钱我也不要,我只要他坐牢!

最近,张靓颖与冯珂分手的消息传的沸沸扬扬,据说两人举行婚礼后3年,一直没有领证。而冯珂在婚礼前曾经公开表示要“将财产转移到张靓颖名下”,还贴了一封公正过的《财产协议书》表决心——他说的比张靓颖唱的还好听,如果冯珂和张靓颖真的没有领证,他们的婚姻关系根本不存在!

近年来,经常在电视、媒体上听到一个新词汇:事实婚姻。就是说男女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居住,或共同育有子女,但未曾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由于实际上他们过的是夫妻生活,甚至曾经公开举办过婚宴酒席,因此认定他们有事实婚姻关系,受婚姻法保护。

实际上,事实婚姻真的这么容易被法律承认吗?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法律真的管吗?来看看中国、美国、加拿大三个国家的婚姻法怎么说吧。

一、中国法律

没有结婚证,中国法律不承认婚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的,才能确立婚姻关系,除此之外的任何方式都不算是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自然也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中国传统风俗认为,宴请亲朋好友办了婚礼酒席,就算是公告了天下男女双方结婚了,不仅他们自己承认结婚,全世界都要认定他们结婚了——封建社会还要下婚帖呢,现在这个法制社会,办个仪式就算结婚?这不是比旧时代还要落后?

所以切记,无论酒席排场多大,甚至双方都有孩子了,两个人最多是同居关系,不构成婚姻关系,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美国法律

1、 承认事实婚姻的州

美国承认事实婚姻的州有以下几个:

宾夕法尼亚州,阿拉巴马州,科罗拉多州,哥伦比亚特区,爱荷华州,堪萨斯州,蒙大拿州,新罕布什尔州,俄克拉何马州,罗得岛州,南卡罗来纳州,德克萨斯州,犹他州,俄亥俄州和佛罗里达州。

美国的事实婚姻认定权在于州法,因此除了以上所列,之外的州都不承认事实婚姻。每个州对事实婚姻的规定略有不同,在此以佛罗里达州为例,构成要素如下:

  • 异性恋情侣共同生活在承认事实婚姻的州;
  • 共同生活了很长的时间(没有州法规定具体时长);
  • 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通常使用相同姓氏,彼此以“丈夫” “妻子”称呼介绍,提交夫妻共同报税表等,并且;
  • 打算结婚。

2、 美国加州

美国加州不承认事实婚姻,同中国一样,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就不受婚姻法保护。

3、 美国纽约

纽约州也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美国个别州是承认事实婚姻的,因此,当一对男女在原住所州被承认了事实婚姻,他们搬到纽约州后继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纽约州法院也非常愿意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纽约州承认外州认定的事实婚姻。

三、加拿大法律

加拿大的婚姻法承认大多数地区的事实婚姻,但存在三种不同情形:

1、 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以配偶名义(spouse)共同生活2年以上,则认定构成事实婚姻;

2、 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以独立伴侣名义(adult interdependent partners)共同生活3年以上,或共同生活1年以上并共同育有子女的,认定构成事实婚姻;

3、 魁北克省,是加拿大唯一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县。

加拿大承认事实婚姻的地区,对于分手后的财产分割普遍采用“一半一半”的模式,但仅仅限于双方构成事实婚姻起至分手这段时间的财产,事实婚姻前的财产不纳入分割范围。比如一对情侣同居了4年,前3年辛苦奋斗,到了第4个年头,经济情况好转,买了房子,买了车子,感情却出现了问题,最终决定分手。按照加拿大法律,以伴侣名义共同生活3年以上构成事实婚姻,因此从第4年起,他们构成了1年的事实婚姻,那么第4年所购买的房产和车,都属于婚内财产,男女双方各自拿一半,前3年的财产或债务,都属于个人,互不相关。如果同居并育有子女,则子女的赡养费另外判决。

传统观念总是认为,登记结婚不过是一张纸,领证事小,酒席排场才事大。但是,领取结婚证一定是对于婚姻关系唯一的保证,因为在法律面前,婚姻就是一张纸——爱不需要,可是婚姻需要。

保障你的婚姻不会被不法图谋的人骗害,我认为还有维护夫妻二人各种由共同生活而有可能发生任何事情的一种社会制度、遵守条约和互相保护的法律。当然也会保障你的财产不会受到意外损失。

证据难收集,非法的又不算,光明正大的只是同居够不成重婚,取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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