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他人如何取证_诽谤如何取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6:32:18 人阅读
导读:可以把对方的诽谤内容截图作为证据,然后发起投诉,操作步骤如下:1、在通讯录找到目标好友,点开它;2、点击右上角的操作图标,选择【投诉】;3、然后点击【存在侵权行...

可以把对方的诽谤内容截图作为证据,然后发起投诉,操作步骤如下:

1、在通讯录找到目标好友,点开它;

2、点击右上角的操作图标,选择【投诉】;

3、然后点击【存在侵权行为】;

4、跟着点击【继续投诉】;

5、选择权利人类型;

6、点击投诉内容;

7、完善资料,上传截图证据,最后【提交】.

诽谤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口头遭遇诽谤,当事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请知情人作证、报警处理固定侵权证据、通过聊天记录固定证据等以上手段收集证据,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取证的方式和种类: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音像制品及视听资料等。符合情节严重的要件就可以起诉。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法律中有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那么来了解口头诽谤罪怎么取证吧。

1,口头诽谤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2,口头诽谤要对其定罪最难的点就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口头形式进行,对此能够拿到的证据材料就有录音录像等音视频材料。


3,对于取证就可以通过手机录音录像功能收集证据。


4,对于相关当事人,如听闻的人或当时在场的人等也可以作为证人,被害人可以邀请为其作证。


先收集对方诽谤的证据,例如在平台到不当言论等证据,并将相关证据固定,而后获取诽谤人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只凭自己的印象说点看法:

“侮辱他人”与“诽谤”都是案由,也是罪名。相对于案由是治安案件;相对于罪名是刑事案件。

首先,处罚的度难以把握。作为治安案件都可以调解。如果凡“侮辱他人”、“诽谤”,不管情节轻重都给予行政拘留,在中国可能增加两倍拘留所也不够用。都刑事处罚更不可能。所以有人因此报警立案查处的很少。

其次,治安、刑事案件的边界难确定。“侮辱他人”、“诽谤”都是侵犯人格权、名誉权的违法或犯罪,其伤害后果表现为精神损害。我国的治安、刑事法一般都是“结果犯”,强调“受害”的后果,精神损害的后果又因人而异。同样一句话有的人被气死,有的人被气病,也有的人根本不当回事。何情形立治案案件,何情形立刑事案件并作出相应处罚,很难区分。

第三、认定难。无论“侮辱他人”还是“诽谤”多是语言犯、文字犯,也有个别的是行为犯,都受特定的人、特定的环境的制约。同样的一句话对不同的人,不同的环境可能构成“侮辱他人”、“诽谤”,也可能就是玩笑,甚至是艺术。判定“侮辱他人”、“诽谤”主要看嫌疑人的主观动机,这就增加了识别的难度。中国文字博大精深,比如甲说乙“人品很差”,也许事实上多数人认为乙“人品”很好。因为“人品”内涵过于丰富,说乙“人品很差”的理由可能仅凭乙经常在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抽烟、或平时喜欢与女同志开玩笑等生活小节问题,类似情形就不能上纲上线到“诽谤”他人的法律高度。

第四、取证难。特别是“诽谤”他人,构成违法或犯罪的通常是“捏造事实”的人而不是“传播”他人“捏造事实”的人。甲说“张男和李女关系不一般”,乙说“我看到张男和李女从某宾馆出来,很亲热”,丙说“张男与李女肯定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丁说“张男与李女有性关系”,事实上张男与李女之间也许并没有性关系,认定谁在“捏造事实”,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如果甲乙丙丁都处罚不仅执法、司法成本过高,对社会道德的监督体系也起了破坏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发文留言要谨慎。根据相关规定,治安刑事案件,以“点击量”即“阅读量”划定。

这两个法条告诉我们:做人要谨言慎行,以良好的心态对待别人的涉已评价,真正确立“身正不怕影子歪”的做人理念。

“侮辱他人”、“诽谤”情节显著轻微的,建议你坦然面对,恰当处理,必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全靠公权力调整的。有的事情有公权力介入反而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越摸越黑。

当然,如果你觉得“侮辱他人”、“诽谤”达到了追究法律责的程度可以到事发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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