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是执业律师,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下面从专业角度回答你。
就你所述的情况来说,一般情况下是构成工伤的,企业应当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应当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即死者家属可以同时获得双份赔偿。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1、死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是构成工伤的前提,即死者与企业是管理与被管理的角色,而不是临时性的雇佣或者承揽关系。如果是雇佣或者承揽关系则不构成工伤。比如:建房时将工程承包给施工人,施工人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不能构成工伤。
2、死者在交通事故中负非主要以上责任,即如果死者在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构成工伤。
3、死者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存在醉酒或者吸毒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节。
第二,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依据
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三,企业该不该赔偿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则企业应当向死者家属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亡待遇。
同时,因为工伤待遇赔偿属于社会保险法范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责任法范畴,因此死者家属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及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
结语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大家解惑,也欢迎大家关注、留言、评论!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的可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赔偿标准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刘先生在一家施工单位是“临时工”,在一次下班路上发生车祸,他认为这是工伤,公司该给予赔偿。可是公司认为,他们将工程已经发包给一家单位,与刘先生并没有劳动关系。最终双方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审理认为,该公司发包给一无资质的“包工头”,而公司本身具备一定施工资质,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裁决双方具有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认为,刘先生进入公司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将工程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孙某。该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用工单位,申请人是年龄超过十六周岁,不到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当事人双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刘先生从事的工作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该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根据《劳动者保护条例》,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视为工伤。放心大胆可依法要求赔偿。重要一点前提:非工作原因饮酒并“血液酒精含量”超标。
感谢邀请!
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应当认定工伤,从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具体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依法认定工伤:
如题所述,交警定了同等责任,满足上述第三个条件。因此,如果该起交通事故同时符合上述另外两个条件,那么就能依法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死者家属同样可以要求事故他方在责任范围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