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_合同欺诈与诈骗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4:21:03 人阅读
导读:合同诈骗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它们均采用了“合同”这一形式,而社会经...

合同诈骗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合同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它们均采用了“合同”这一形式,而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又往往使两者相互交织,难以区分。为依法准确打击合同诈骗犯罪和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两者的区别有必要进行深入探析。就合同纠纷而言,当以合同的效力为标准时,大致可分为有效合同纠纷与无效合同纠纷两大类。前者由于合同本身具备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必定不会是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与此相应,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也绝非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构成要件的合同。由此可断言,有效合同产生的纠纷一般不涉及合同诈骗。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从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七种:1.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2.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胁迫是“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合同。7.效力待定合同未得到权利人追认、可撤销合同被撤销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合同法将因欺诈或胁迫手段而订立的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必须宣告无效;另一类是损害了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但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的,作为可撤销合同,是否请求撤销由受损害方选择确定。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如何区分,首先可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联系

1997年新刑法修订以前,并没有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将合同诈骗罪是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并将此罪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主要是为了有利于打击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既然,合同诈骗罪是在诈骗罪的基础上分离出来的罪名,那么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必然会存在着一些共同点,例如:二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故意;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此外,一般都认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需要存在着一些共同点,但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客体方面

诈骗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财物,也包括公民个人的财物。而合同诈骗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也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

2.主体方面

在主体方面,虽然二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诈骗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诈骗罪的主体。

3.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道理认识错误,并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产。诈骗罪的手段比较多样化,层出不穷,并不仅仅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可能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对于合同诈骗罪而言,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从而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行为人基于合同的本身,在与签订、履行合同相关的筹备、管理、经营活动中,使用对方当事人陷入认识错误,导致被骗取财物,而且骗取财物必须是基于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

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需要注意的问题

有的人可能认为: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主要是看在诈骗中是否存在着合同,如果存在着合同,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否则,以诈骗罪论处。笔者认为:不能这样简单地以合同的有无,作为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标准。不能说当事人之间签订了合同,受害人被骗取了财物,就判定行为人成立合同诈骗罪。虽然注意的是,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行为人骗取财物是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与合同本身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如果行为人虽然获得了财物,并且也与被害人签订了合同,但是,财物的获得并不是因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原因,与合同并没有直接的联系,那么就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主要是适用的领域、规范的秩序、诈骗的手段不同。但是,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原理是一致的。

刑法分则共规定了13个“诈骗”罪名,其中,刑法第266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其他章规定了12种特殊诈骗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既遂的“诈骗”罪共同的独特的行为过程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 作者认为,就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而言,诈骗与其他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是对立关系,但贪污罪因法律拟制可能除外,如,诈骗与盗窃罪就是对立关系,构成盗窃罪绝对不构成诈骗罪。司法实践有时认定不清,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具体而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如下:

  • 发生的领域不同,普通诈骗罪发生在生活领域;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市场领域。作者认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至少一方是市场主体,双方均不是市场主体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 使用的手段不同。之所以被称为合同诈骗罪,顾名思义,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在经济往来过程中,使用了“合同”这一道具。我们认定合同诈骗罪时,不能狭义理解合同形式,应当以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认定,口头、其他形式可以作为“道具”。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最近一直有人问我,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纠纷的区别又是什么?律师你能不能给我一个准确的标准?

坦白说,法律并没有给出一个精准的区分标准。

我们知道,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从辩方的角度,如何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里有人会说,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控方,辩方不需要证明行为人无罪,只要检察院证明不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就是无罪的。

但又有几个案子,控方是完全举不出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所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案件的指控与辩护,最终还是演变成了“看谁的举证、质证更有说服力”。如果辩方仅仅是以程序上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来进行对抗,通常无法动摇控方的证据体系。


总结一句话: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作为认定标准。实务中,我们往往是通过全案的事实与证据,综合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来“对抗”控方作出的不利认定。

根据王作富教授的观点,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欺诈行为之间之间的相同点在于: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都具有欺骗对方,使对方的认识陷于错误,从而违背其真实意思与之签订履行合同的故意;双方都有从对方获取不当利益的意图。从这一点看,合同诈骗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完全包容了合同欺诈行为的主观方面,但显然前者的内涵又要比后者的内涵丰富。第二,行为人客观上都具有欺骗对方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也无多大区别,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是利用对方错误等作为或不作为。


合同诈骗行为与合同欺诈之间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在合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行为人意图通过对方的履行获取对方的财物,而自己根本不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义务,即行为人意图无偿占有他人财物。当然,在实践中,行为人有时也具有一些所谓履约行为,但往往只是象征性的,是用掩人耳目或迷惑对方的手段。这种表面履约行为并不能改变行为人整个行为的诈骗性和不履约行为的性质。在合同欺诈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虽然也是为了谋取不当或不法利益,但这种利益的取得,行为人是意图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也就是说,为获取对方的利益,行为人意图履行自己的义务,只不过这种履行是有一定瑕疵的履行,但从总体上看,行为人还是支付了一定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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