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逮捕_法院可以抓人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40:48 人阅读
导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包含了三层意思:

  (1)适用对象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来说,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须出庭参加诉讼。

  (2)己经两次传票传唤。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7条明确规定,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拘传措施。但为了防止操作的随意性,对拘传的具体执行方式作了限制性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逮捕之后执行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对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立即释放的,应当发给释放证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不便通知的,应将不通知的原因在案卷中注明。

  

法院有权决定逮捕被告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也有两种情况:1、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由法院院长签发《决定逮捕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公诉案件,还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被告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同意,才能决定逮捕。对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因犯罪而需要逮捕的,应当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扩展资料:批准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在刑事诉讼中,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对犯罪事实的要求也不同。在侦查阶段考虑是否采取逮捕措施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是否应该采取逮捕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所以采取逮捕措施的条件只要求两个最基本的内容:发生犯罪行为——解决了适用逮捕措施的客观基础问题;是犯罪嫌疑人所为 ——解决了逮捕措施的适用对象问题。至于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内容,在适用逮捕措施时不必证明。这里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13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被 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详尽的规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从证据的量上讲要求“充足”,否则便不符合逮捕条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在犯罪严重程度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法》之所以把“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规定为逮捕的条件之一,是根据罪刑相当原则提出的。如果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逮捕的羁押期限要折抵刑期;但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在刑事诉讼中 便没必要把他逮捕羁押起来。虽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如果根据这种犯罪事实只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则仍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而不是肯定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如何判断是否可能判处以上刑罚,主要根据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实践中,如果根据当时有证 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判断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要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人民法院审判时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判处被告人徒刑以下刑罚的,不能认为是错捕。(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自诉类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来决定逮捕的,公诉人的案件,绝大多数的时候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之前会直接予以逮捕。所以,部分支付类案件当中的受害者要知道,刑事自诉案件当中的很多重要的证据,不是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而是需要自己收集,逮捕也是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两部门协调的。

不是不能,只是比较麻烦。

申请执行人想要法院拘留被执行人,这个难度很大!

一方面,法院其实并不想做这个事情。对于多数人来说,这就是工作。有财产,就执行。没有财产,那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然,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这也可以做。毕竟都是系统上操作就行。另一方面,要找到被执行人。这个也是个难题。现实中多数被执行人处于电话不接或无法联系,人也不知道在哪里的情况。人都没有的这种情况,怎么拘留?所以法院有时候也很干脆,你去找到人再说。申请执行人怎么找人,恐怕也是难以落实。

所以现实中被拘留的被执行人还是少数。别说疫情期间,就是平时,法院都不太愿意抓老赖。那现在是疫情期间,那就更不可能。别说法院的司法拘留,就是治安拘留,甚至是刑事拘留,很多公安机关也并不是很想做。所以不是不能抓,只是比较麻烦。这么说吧,麻烦的事情肯定没人愿意做。疫情期间想要落实这个工作确实比较困难。法院不愿做,或者客观原因限制不好做,这个确实没有什么办法。当然,作为当事人的你可以提交申请,可以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提异议,可以进行信访申诉等等。当这些事情自己去做也是很折腾。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决定逮捕的权力,只是具体针对的刑事案件不同。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二者的区别是法院决定逮捕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这样的案件由于不经过检察院,所以直接由法院决定是否逮捕。但是如果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忘记逮捕嫌疑人,那么法院也可以逮捕嫌疑人。除此之外,都是只有检察院有权力批准逮捕。因为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局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的,检察院可以直接决定是否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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