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房东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租客支付租金获得房屋使用权。房东与租客权利义务对等,除非遇到不可抗力,任何一方违约,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如果房东想要提前收回房屋使用权,只能与租户协商,或者支付违约金,或者经租户同意,提供相似房屋以继续履约。
另外,根据法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东或者买家不得以房子已经出售为原因要求租客搬家。
合理,友好协商吧,协商不了要么沟通能否转租不能的话那就只能俩月以后再找他
提前退租是可以的,但是抵押金是不退的,扣除一个月的抵押金
谢谢邀请!
第一、首先是合同条款效力的问题
合同上手写附加的“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是不是你们双方协商好的,如果是这一条可以作为合同条款,约束双方。如果是承租方即你自己未经对方同意加上的,那是你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不约束对方。
但如果这一条是出租方即房东写上的,那么可以约束对方。
因为,这一条可以视为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有这一条的约定,承租方当然不会反对。
第二、上述条款在约束对方的情形下,你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
存在类似这一条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为附条件的合同。具体到问题中,该条款为解除合同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也就是说,合同约定了“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不算违约”,那出租方提前一个月提出退房,那么就是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出租方提出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
第三、年前年后不退房,及“空租期”等,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约束双方
综上,你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剩余房租和押金应该退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