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再审的规定_刑事诉讼法上的再审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0:12:10 人阅读
导读:1、含义不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提审是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

1、含义不同。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提审是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2、提起的主体不同:再审可因当事人、检察院、法院提起;提审只能由法院提起。3、适用法院不同:再审是各级法院均可再审,提审只能是上级法院提审。4、适用对象不同,再审适用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案件;既可能是本院经办过的案件,也有可能是下级法院经办过的案件;提审的适用对象除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案件强化,还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但只能是下级法院经办过的案件。5、适用程序不同:再审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可能适用一审程序,也可能适用二审程序;再审既可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也可能适用“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只能适用二审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刑事诉讼法》仅三处提及提审,即:第二百零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诉法规定可以申请再审的四种情形:

新证据

证据不确实

法律适用有错误

审判人员有受贿,贪污,枉法裁判行为的.

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 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仍然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总体来说,就是上级对下级法院

提起刑事再审的情形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院审查•重审情形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四)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五)认定罪名错误的;

(六)量刑明显不当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新证据

(一)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三)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经质证的证据;

(四)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等笔录或者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根据法律规定二审之后有权进行再审的是二审人民法院,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由于已经被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取代所以无权进行再审。

2.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如果原生效判决是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之后可以上诉。如果是二审法院作出则不能上诉。提审的案件也不能上诉。

4.个人有权申请再审,但是程序是否启动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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