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女儿继承权一样吗_女儿和儿子继承权一样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2:35:44 人阅读
导读: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只是在农村有些地方重男轻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有儿子有继承权。当然一样!毫无疑问。但是有的父母重男轻女,特别是农村人...

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一样的。只是在农村有些地方重男轻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有儿子有继承权。

当然一样!毫无疑问。但是有的父母重男轻女,特别是农村人,认为女儿迟早嫁人,是人家的人,如约定好给儿子,女儿也同意的前提下,那么财产就有儿子继承!一般情况是儿女共同继承财产!一人一半才合理!

是的。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具有同等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继承财产份额均等。《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承法》规定继承份额均等、适当照顾弱者: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子女都有继承权。

如果此后发生征占或纠纷,死者女儿和儿子可以为权利人。  2、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变更到子女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是只能是该村村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去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必须具备村民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  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国家法律规定男女平等,继承权当然一样。

在没有任何前提下,回答是肯定的.如果子女有不赡养父母的行为,那么父母可以取消其继承权.另外,父母也可以调整遗产的分配,只要其动机不在与性别歧视并且要对不能自理的子女留有适当的分额.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

从法律的角度,儿子女儿平等,享有均等的继承权。从遗产继承的角度,不承担或少承担赡养义务的一方,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少分或不分父母的遗产。《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分析,正是因为有很多家庭会把财产大比例给儿子,而女儿无法从原本的家庭得到较好的保障,才会转向向丈夫索要彩礼、房子等财物。想要遏制结婚贵、结婚难,本身就应该破除分财产时“重男轻女”的做法,真正做到儿女一视同仁。

现在男女平等,农村女儿和儿子对父母的赡养,财产继承问题,是女儿疑问不平的问题,他到底是咋回事,应该怎样去理解?

法律规定,儿女对父母有同样的赡养和财产继承权。

法律维护的是公平公正,这勿庸置疑。

农村一直以来承袭的是儿子为主赡养父母的传统模式,要想完全改变不是一时一会的事,法律也不反对农村以儿子为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继承财产这种赡养继承传统模式。

即然是农村,就拿农村说事,如果完全废除这种传统继承模式,由出嫁结婚女儿和儿子共同对父母赡养继承,恐怕天天都有纷争和官司。

女儿和儿子共同养老存在许多的不便

女儿岀嫁后,一般就离开了父母,有了新的家庭,不在和兄弟父母一起生活,也算是独立了出去,要以自已家庭为中心。

父母老了,女儿不可能天天再和父母兄弟一起赡养父母,父母也不可能舍弃儿子离开自已过惯的老家,到女婿女儿家要女儿养老。

因此一个儿子赡养父母责无旁贷,两儿子兄弟自有约定安排,不会指望岀嫁女儿赡养父母。

女儿只是有啥事,逢年过节凭良心回娘家看望父母,父母总算把你养大嫁人,这也是应该的。

农村父母老了,属于自已的财产不多。

现在的农村还不象城里老人,有多套房产,有可观存款,有店铺企业,农村主要生活来源还是土地,养殖,林山,而这些都是要劳动管理才有收入。

土坯祖业房子如果不翻修,沒人住十年左右便会垮掉,垮了宅基地就属集体,土地不种就没收,养殖细致幸苦,没有粮食饲料六畜不长,而女儿岀嫁结婚就不参加娘家劳动和经营管理,所以父母老了、多並无啥多可继承的财产。

就有财产剩余也是和儿子共同劳动管理所得,属于父母个人的剩余财产父母事先便会有所考虑女儿,修建缺个啥木料,家里缺个啥父母平时也会支持。真正老了还富有在农村凣乎很少,甚至没有。

如果父母去世女儿来过份争财产,无疑会伤兄妹情份,得不偿失。

结束语

一切事情都是在变化中的,如果农村真富有了,女儿和儿子共同赡养了父母,父母有丰厚剩余遗产,当然这赡养继承应该回到法律权利义务关系精神上来,女儿的要求应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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