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干活受伤谁承担_给老板打工受伤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2:17:50 人阅读
导读: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一是关键要看你们双方是什么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二是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看符合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标准,因为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具体情况不明不好讲,一是关键要看你们双方是什么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二是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还要看符合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标准,因为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故解决途径是你们双方协商或劳动仲裁,三是如果是雇佣合同关系,还要看雇员过错等情况,由于是雇佣合同关系,属于侵权等问题,故解决途径是双方协商或到法院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行,必要时联系专业律师见面详谈咨询解决之。


你好。

你自己说了,给私人老板干活受伤了。就是说请你做事的不是什么公司、店铺,而只是单个的个体。在这种情况下,你和老板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也无法构成劳动关系,因为老板个人没有劳动用工主体资格。

上面是我看到别的回答说让你去申报工伤认定回的,那个是错误地回答。

既然不是劳动关系,那么你和私人老板之间构成的是劳务关系。你在干活的时候受伤,引起的赔偿问题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对于双方的责任划分,要看受伤的原因是什么?如果受伤者在受伤这个事情上有过错,那么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其余由私人老板来承担。

针对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应该综合分析一下,仅凭工作期间受伤,这还无法准确的判断谁来负这个责任。毕竟认定工伤必须具备几个条件,否则工伤是无法成立的。

一、《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以,你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没有违规操作,简而言之,你的受伤完全是因为工作,意外受到伤害,这才能证明是公司的责任。那不管公司交没交工伤保险,公司都应该承担一切责任。

如果你是在工作期间,私自外出或者是因为自己违规操作,导致自己受伤,这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这个责任只能是你自己来承担。

这个责任与交没交工伤保险,没有多大的关系!关键是看你的受伤究竟是怎么造成的,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只要符合,那这个责任公司应该是责无旁贷的该承担,不然只能是自己个人承担。

至于公司没有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那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只要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毫无疑问就该担责了。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基本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才能按照其结果进行相关的赔付,否则,只能通过与公司协商解决处理。

三、工伤认定后的赔付标准与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题主的问题,如果只要是工伤能被确定,无论公司交没交工伤保险,如果受伤严重,经工伤专家委员会认定后,都可以要求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来索赔。如果是轻伤则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处理,没必要去走这个复杂的程序。

四、工伤索赔途径有哪些

(一)、双方协商。劳动者因工负伤、致残、致死后,单位或者劳动者应当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二)、申请劳动仲裁。双方协商不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三)、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别提醒注意:工伤的报告时间,通常是在发生之后15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日,一旦错过了时间,将不会给予认定。

当然,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工伤的前提之上,否则就只有自己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了。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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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和老板一般是雇佣或劳动关系。按雇佣关系算,雇员受伤,雇主要负责。【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扩展资料

案例:近日,一则“女子工作中晕倒后离世,抢救超48小时不算工伤”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到底有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关于“48小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足?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工伤的根本特点在于‘三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其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黎建飞认为,“伤害来源于工作,这是工伤保险的本质特征。传统的工伤,主要是指工作设备、工作环境造成的伤害。自身疾病发作或死亡,在很多国家,甚至一些发达国家,是不被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已经比较宽泛、很具有人文关怀精神了。对于自身疾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是对传统工伤界限的突破。”黎建飞解释道,“48小时”的规定,针对的是因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者发生地震、事故而受伤害,即使超过48小时离世,也算工伤,都得赔偿。例如,油田发生火灾,人员受伤,过了8年死亡,也要认定为工伤。“如果某人的死亡与工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其自身的基础性疾病引发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黎建飞说,之前规定的是24小时,有人质疑,后来改为48小时,又有人质疑为什么49小时不算,“这些质疑没有太多意义,只是立法者的选择问题。法律始终是要有界限的。”“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也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在于让雇主改变生产条件,让工伤减少。”黎建飞说,工伤保险的费用,是雇主单方承担的,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费用,就是为了促使雇主改善工作条件,要求工作环境是安全的、卫生的;基于自身疾病的伤害,雇主是无法依靠改善工作条件来避免的。另外,网络上提出的“加班多,辐射多,苍老‘毁容’”的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呢?黎建飞指出,这些情形,要看是不是因为工作环境造成的。法律上讲的是直接因果关系,如果大多数的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场所工作,一定会得这个病或受到这个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有人提出“长期对着电脑,使自己苍老了”,但只有这个单位同等环境的大多数人都会因此出现苍老现象时,才会认定为工伤。如果只是个人原因,而非因工作苍老了,则不是工伤。黎建飞指出,法律是调整大多数人的行为的,不能针对个体制定法律。如果因为个体原因,让雇主支付工伤费,这是很不公平的。“社会要对工伤制度进行全面的理解,片面质疑48小时是不理性、不负责任的做法。”黎建飞提醒。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因工作受伤,过多久都得赔偿(服务窗)

在工作中受伤,老板应该承担医疗费的。不够成伤残的,还有停工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

构成伤残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至十级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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