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不同的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种类往往不同,不同财产的证明方式也会有差异。比较常见的财产是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等,对于夫妻共有房屋,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是否发生对方擅自过户情况(理论上,共有房屋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才能过户给他人,但实践中仍有单方因伪造有关材料而进行过户的例子),如有,则过户材料即可证明一方恶意转移房屋的事实(恶意转移房屋将会涉及到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甚至行政诉讼的问题,在此不作分析)。对于夫妻共有车辆,可到车辆管理部门(如车管所)查询车辆是否被转让,如果离婚诉讼前(具体时间由法院酌情确定)或离婚诉讼期间被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则为恶意转让,车辆过户材料即是转移财产的证据。对于存款、股票和基金,可申请法院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查询对方的余额及明细,在离婚诉讼之前(一般是一至两年)以及离婚诉讼期间,如对方有较大数额的转出或支取记录,又无法证明其合理合法用途的,一般属恶意转移财产,金融机构的查询材料即是相应证据。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可到公司登记部门(原为工商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股份情况,如发现离婚诉讼前(具体时间由法院酌情确定)及离婚诉讼期间对方名下股权已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的,则为恶意转移财产,该机构备案的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其它股权变更登记材料即可证明股权恶意转移。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种类很多,前面分析的是主要的财产类型,其它财产种类,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你提到的问题还是要细分情况,给您一些分析和建议:
1、如果现有债务,后离婚,离婚不会导致夫妻一方债务消灭,夫妻另一方要承担债务;
2、如果先离婚,离婚后夫妻一方举债,那么夫妻另一方不会承担债务;
3、现实生活中的“老赖”,其实早早就形式上离婚了,挣钱双方享受,财产一方保管,赔钱另一方自己承担,后期法院强制执行生活什么都没有。
4、当然,婚姻法24条和司法解释,也坑害了不少一方不了解债务情况,还要一起承担的夫妻一方,这里不做解释。
个人认为,现有把老赖列入失信名单还是太清,恶意欠款可能导致别人倾家荡产和妻离子散,建议老赖还是要入刑,否则一切都归零!
想了解法律知识请关注我,遇到的问题直接私信,会给您一些分析和合理建议~
笔者长期代理债权追讨类案件,对这方面业务总结了不少心得。
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给别人,把房子卖掉等等。
如果你发现老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包括把财产分给妻子,然后假离婚;
或者把房屋过户到爸妈名下等,你可以马上起诉,马上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你第一时间没来得及,你要赶紧提起一个债权人撤销之诉。
防止老赖把房子卖给爸妈,爸妈再转手卖给别人。到时候房子一卖,钱拿走了,你就来不及了。
笔者遇到过不少姑息养奸,坐失良机的当事人。
他们都觉得大家是朋友,迟早会还的,结果对面把财产转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讲房产查封的文章,希望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民间放贷从业人员,在起诉客户还款时,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马上花钱,去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能够马上让对方还钱吗?
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不能正确理解查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而言,房产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对方把房产突然卖掉,然后拿钱跑路。
房产查封不具备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对方马上还钱。因为申请房屋拍卖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2.提高自己的债权优先顺位。比如有个人欠了张三500万,欠了李四200万,欠了王五300万。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卖500万。 此时张李王三人,分别可以到手250万、100万、150万。
张三问:如果我去办理查封,我可以一个人拿走500万吗?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优先顺位。
张三想要的这个作用,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登记】实现。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产查封;尽可能在放债出去的当时,就办理【抵押登记】。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不属于而已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为了债务人不愿意偿还债务,为规避债权人追偿及法律强制执行,恶意将自己名下的资产转移走的情形。您这种情况既没有逃避债务的故意、也没有逃避债务的行为,更未发生转移资产的事实,算不算恶意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