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_罪犯被判死刑,为什么有的还要缓期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1:28:28 人阅读
导读: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给有关系的一个借口,有人偷个电车坐了好几年,有人打死人判无期改成几十年又改成十几年最后几年出来了,等你在缓刑期间立点功保不齐就没啥事了

《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我最近就办理过一个抢劫、盗窃的案件,第一被告被判处死刑,第二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复杂的。但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毕竟留了一条命,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强多了。

在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我又到看守所会见了该被告人,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是否服判,是否上诉?



见了被告人后,被告人为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感觉到舒了口气,但是他还认为有一些案件他没有参与,一审判决还是过重了,因此要求上诉。我问他心里有什么想法,他说:

第一,感谢政府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认为自己还有点儿亏,于是就要求上诉,看看能不能再改轻一点?毕竟是上诉不加刑,能争取一下子就争取一下子,争取不到也就算了。

第二,在这两年的缓刑期内,一定要好好表现,绝不能再犯什么差错了,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熬过这考验期的两年,争取能够尽快减刑。

第三,一定要接受教训,好好改造。以前不学法,不懂法,盲目冲动,给社会造成了危害,自己是罪有应得。以后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第四,告诉老人保重身体,告诉孩子好好学习,告诉老婆能等就等,不能等就改嫁吧。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其实行劳动改造。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犯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不必然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好被执行死刑。

如果故意犯罪,没有被执行死刑,其缓刑期重新计算。


为何对有的死刑犯设立缓刑期?

用法律讲,就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属于法官的裁量范畴。

这一制度没有法律渊源,其来源于建国初期对反革命分子镇压的运动中,适用于那些没有血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还没有达到最严重程度的反革命犯罪分子。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执行的机关是监狱。二、刑法规定,1、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1】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问题本身就出错了,死缓又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注意,这里的缓期只能是两年,因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是一年,也不能是三年。只能为两年。

一般而言,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缓,我们可以说他死里逃生了,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两年后死刑不会再执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刑法50条规定的很清楚,那就是“(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执行死刑,那就是罪犯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了(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依然属于过失犯罪,不在故意犯罪类型里),而且还得是情节恶劣的,什么叫情节恶劣?如果两年内手贱偷了狱友的东西,或者因为口角打了一架,即便构成故意犯罪(盗窃或故意伤害),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并不属于恶劣,所以依然不会执行死刑,只不过会面临考验期重计。考验期重计的意思就是从你再次被判刑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考验期,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不单独计算了,都被死刑吸收掉了(重刑吸收轻刑原则)。

通过上述的解析,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人,在监狱里面服刑,能不能忍得住两年的考验期?我相信,哪怕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只要脑子不笨不傻,也会忍得住不去触碰那些情节恶劣的犯罪的。综上所述,被判了死缓的人捡回了一条命,应当好好珍惜法院给的这次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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