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财产继承_关于精神病人的遗产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0:03:10 人阅读
导读:首先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法设立遗嘱。在其无第一继承人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本应兄弟姐妹平分遗产。但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

首先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法设立遗嘱。

在其无第一继承人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本应兄弟姐妹平分遗产。但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能提供A肩负所有照顾病人的责任而其他人未进扶养义务的证据,则不是一定平分,但这有很大不确定性。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A为照顾病人所支出的收据等。

你好,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法定继承时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继承人。继承权是身份权,不受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只要你是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财产。

所以如果你没有爷爷奶奶,也没有兄弟姐妹,你父母的房子当然只能由你继承,表妹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不过如果你父母立有遗嘱,那就按遗嘱执行。

  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主张适当分割遗产。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解决,您的问题复杂,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个问题要看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要看他是否有遗嘱。

一般来说,精神病人去世后,他的遗产还是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划分继承人的。

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

这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只要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他的兄弟姐妹继承。

本案中,他有子女,那么子女作为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监护人可以继承他的遗产,所以监护人原则上是无法继承他的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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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理解,您这个是两个问题,分别说一下:

1. 非亲属能否继承遗产。这里分情况说:(1)如果有遗嘱,那么对指定的继承人是没有所谓亲属不亲属的,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指定的继承人均可继承;(2)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均无权继承。这里有一种情况,就是儿媳或者女婿(不知在您的问题里,他们是不是您想的亲属的范围)代替老人的子女尽赡养义务了,他们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老人遗产。其他情况,基本不可能。

2. 精神病人能否继承。通过遗嘱指定的、或者法定继承人中有精神病患者,均可继承。这里重点说一下法定继承: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而且大概率也属无收入来源的,在继承的时候,是需要保留必要份额的。而且,针对此类人,需要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将继承下来的遗产用于此类人员的生活,且不能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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