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谢谢邀请!劳动法是针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互相约束的规定。说《劳动法》是法律的话感觉都有点不贴切,到目前为止,真的好像从未见过谁违背《劳动法》的条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而您说的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您只不过是用人单位请来临时帮忙的‘‘临时工’’,工资待遇都是凭双方诚信口头商定的,像这种劳动方式一般为短期约定,个人建议尽量选用工资每日结算方式,劳动双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续约定,一旦有一方终止约定就可随时走人。
劳动部门根本就不认可这种劳动关系,就算有劳动纠纷他们也是无法取证的,这种情况在劳动部门会判定为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当然可以!
一、看你是否是在试用期内,试用期的话,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三天告知单位。
二、如果转正式工了,那么劳动法规定你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
这是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如果你已经转成正式工,但是又不想等一个月,那你可以尝试和单位做协商解除!
谢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劳动者辞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劳动者强行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或者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其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对其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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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按正常手续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即可,但还是要究其根本,解决问题,不能一出现问题想到的就是离职,选择逃避,这是作为一个HR的建议。
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可以辞职。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单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1】你们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对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
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