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债务问题怎么处理_夫妻离婚,债务该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0:06:39 人阅读
导读:我是谢律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大家。先简单说下,夫妻一方惊营欠债,其实是夫妻为了共同的生活对外的债务,这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部分债务,离婚时可以平分债...

我是谢律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大家。

先简单说下,夫妻一方惊营欠债,其实是夫妻为了共同的生活对外的债务,这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这部分债务,离婚时可以平分债务,也可以约定有一方承担。

另外,给大家讲讲夫妻间的债务问题。

1.两个人签名,就是共同债务。

从咱们法院判决的案例来讲,一般如果借条上,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签字,那么这份债务是赖不掉了,两个人都要还!当然,借款时候没签字,但后来承认的,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2、为日常生活而欠的债,是共同债务

如果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 但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比方说为了买车用于提高家庭生活,为了孩子出国借款等等,那么这样的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3、恶意串通的债,不是共同债务

比方说,之前我家远房亲戚就问我,他后妈和他爸爸离婚,不想让他后妈分得存款,想找个朋友写个借条,然后跟他后妈说,他爸在外欠了很多钱,要离婚,先把外债还上。

呵呵,如果双方诉讼离婚,你认为这种“小把戏”,能骗得过“法官大人”的法眼吗?!!!法官那是火眼晶晶啊,法庭上,法官会连续性发问,让你各种解释为什么突然出现这份债务!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给法官留下恶意串通伪造债务的印象。

4、超出正常家庭生活的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

一个人签借条,但是金额太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这个时候再来告夫妻二人,债主就得负举证责任了。债主来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我是婚姻律师,关注我,每天学习法律知识。

离婚有两种,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说说。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书对债务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真实意思,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进行安排,有的对一方个人债务都可以商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自动生效,对于债务的约定也开始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诉。起诉离婚,对于债务肯定要有处理,根据最终是调解还是判决,处理结果有点差异,在法院调解可以对债务进行约定,可以一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对于无法查清的债务,在离婚后一定时间可以另行主张。对于判决结案的,考虑庭审过程中总有一方不会据实回答,甚至双方都不诚实,法院对可以查清的债务可以根据财产分割的情况以及债务产生原因,各自经济能力综合考虑,在基本平衡的情况下判决是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各自分担,在法院处理的债务都会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写明,到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管怎么处理,对债务处理都是婚姻内部解决办法,对外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如果有发现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第三方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或者直接以夫妻共同为被告提起诉讼。考虑有些债务对于债务性质有争议或者暂时查不清,法院一般要求可以搜集证据另行主张,那么再次起诉也是可以的,在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内可以主张,对于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双方各自举证,法院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判断,不能调解解决的,只能依法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 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应当用共同财产来偿还,也可以协商离婚后怎样偿还?绝大多数都是平均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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