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职工在所负责的工作中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已经公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不适用党纪和行政处罚。
依据为《劳动法》。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属弱势群体,其承担赔偿责任能力极为有限,只适用合理赔偿原则。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1994年) 用人单位禁止非法扣除工资 "......职工违纪违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而应予赔偿的,可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其当月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五月份工资最少可以拿到1200元(如120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老板继续推脱,则可以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到劳动部门反映。对个人的影响就是六个字“经一事长一智”。
针对这个问题,如果的确是因为员工因为疏忽大意给单位造成了,损失,那么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这点是确定的。但怎么赔偿、赔偿多少,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这个损失额怎么确定?肯定不是公司说了算,也不是员工说了算。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那就没问题,如果达不成一致,一般需要第三方有资质的评估公证机构来确定损失额度。
二、员工在这个损失案例中承担多少责任,是员工全额承担,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这个公司需要有一个合理的方案,如果有争议,那就要看双方的证据来评判,如果金额较大的时候,可能就需要法院来判定。
三、公司可以在员工每月工资中按比例扣除一定的工资来赔偿工资,但一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以上,我们一定要注意,损失金额的合不合理、自己在损失中究竟承担多少责任比例、以及每月工资中扣除的金额合不合理。也就是说,发生了损失,只要还在公司继续做,那么就可以不用掏现金来赔偿,而是从工资中每月比例扣除。但如果产生离职的情况,那么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要求员工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当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需注意,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从员工工资中扣款。并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20%是指每月扣除的上限及扣除后剩余工资的下限,不是只能扣一个月的意思。如果员工仍继续在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可以继续扣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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