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委托物业收停车费_物业收停车费,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3:04:19 人阅读
导读:取消物业,迫在眉睫!小区院里停车收费,肯定不合理!因为小区是业主的,不是物业的。现在的物业,跟强盗没啥区别。现在有些业主,对物业的不合理收费,敢怒不敢言。有的物...

取消物业,迫在眉睫!

小区院里停车收费,肯定不合理!因为小区是业主的,不是物业的。现在的物业,跟强盗没啥区别。现在有些业主,对物业的不合理收费,敢怒不敢言。有的物业,甚至具有潜在的黑社会性质。所以,坚决呼吁取消物业管理。并支持社区管理!

日前,市民反映:近日,在天津伴山人家小区物业贴出公告称,固定车位每月100元,无固定车位想要进小区停车的,每月交60元或全年600元,即可临时停放。可是,小区内根本没有划出所谓的临时停车区域,导致车辆乱停乱放,挤占消防通道。另外,如果没有交齐物业费的业主,必须要在交齐后才能办理临时停放。

近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虽然是在上午9点多的上班时间,但是在绿地上还是有数量车停放,同时,在18号楼消防通道的左右两边停放了十几辆车,而只能允许一辆小轿车缓慢通过,更不用说什么货车、消防车了。据居民说,小区里乱停放现象很普遍,到了晚上就更突出了,只要能挤进去,就都停满了车。根本就不管是不是消防通道,是不是挡了别人的车位。

对于一位没有固定车位而交了每年600元费用的业主说,他们虽然交了钱,但是每天回来还是找不到车位。另外,如果没有交齐物业费的话是不给办理的。

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对于物业费和车位费捆绑收费的事他表示否认。

律师说法,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解决,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绝给业主办理车位事宜。如果明知车辆只能停在消防通道,可能影响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话,物业公司就更不能在牺牲居民安全为代价来收取临时停车费了。

记者将车辆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反映给所属消防部门,他们表示将尽快到现场去检查。

谢邀!只要是小区内共有部位都己公摊到每户业主名下,故共有部位产权是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公司没有产权而收取其收益属于非法侵占业主权益的侵权行为。业委会应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交涉,通过查账,确认物业的非法所得。要求物业将侵权所得返还全体业主(有的小区是发现金给业主,有的小区是冲抵业主应交的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拒不返还其所非法侵占的收益,业主大会可授权业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其违法侵占的业主共有部产权的各项收益。

解决财产的归属,明确各方权责,才能定纷止争。

所以,这个先要解决小区车位归属问题。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的车位,都属于所有业主共有的车位。其他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用于出售,赠与或出租等等。这种情况,对于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车位,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通过收取停车费就具有法律依据。

而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无权进行处分,并且对于共有车位的经营,原则上需要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才行。。

为方便业主了解车位的权利归属,下面的这张图做的非常好,基本把可能的情况都进行说明,一目了然。


物业公司在小区划线收停车费,这种事肯定是需要看看具体情况的。一般情况下,划线管理车辆停放是个好事,相信这一点所有业主都是支持的。主要问题就出在了 收钱上,我们具体来分析一下是不是应该收费:

1.物业公司的身份就是,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委会请来的,服务的对象都是全体业主。既然业主是物业公司的顾客,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尽量让业主满意。请你来做管家,不是请你来监守自盗,也不是让你对业主画地为牢。所有的决定应该以大多数业主意见为准。

2.按照这个情况来看,这个物业公司很可能是前期物业。因为有业委会的物业公司基本都会在小区公告,征求业主意见。如果业主反对意见占多数,那么划线收费肯定是不可能实现的。也就是有业委会的小区,物业公司私自画停车位收费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业委会进行交涉。

3.作为前期物业来说,依仗有一定的人脉和上级主管单位关系,强行划线收费。但是业主反对,物业无动于衷,我行我素,依然如故。一般情况下,这种物业收费只是某些主管单位默认的,但是不合法没有收费手续的。车位费的收取需要到住建局和物价局进行备案的。一般来说这个手续很难。

4.有业委会的小区,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以委托物业进行停车费的收取,并明确收取的停车费在扣除一定的物业额外成本外,其他的作为小区公共收益。

5.如果业委会擅自做出停车费收费决定,由物业收取自行占有,那么业主一定要求召集业主大会进行决议,改选这样的业委会。不要让业主利益被侵吞。

不管物业公司如何收费,拥有合法的手续和程序才是最根本的。业主也一要要有自己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在必要的问题上进行投票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认同作者观点请赞并关注,我们会有更多的共鸣。

物业没有任何权利收取任何费用,不应该再混淆物业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了。物业就是一个社会毒瘤,是时候重新洗牌,铲除这个毒瘤了!

作为一个业主委员会主任,我来谈谈个人体会和看法吧。首先,部分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可能有些误解,看到我这个身份就有些反感。那么放下所有成见,我们以一个中立角度看待问题。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按照双过半原则选举产生(具体见各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主任副主任是业委会内部推选的责任人,没有任何特权,更多只是起组织作用。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按照议事规则行事,作出的决定还需要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

那么我们再来说说停车费。当小区组织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后,针对路面等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费,物业可以取小部分管理费用,用于时常车辆管理开支。如果是固定车位,业委会可以取部分入公共收益账户,用于公共建设支出。这个也是为了相对公平,既然用了公共的东西,那就为公共作出点贡献。这里要解释下,小区开支并非都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是维护小区日常管理和正常运转的,如果小区有重大建设或改造,物业是有权不实施的。那么这块要么动用维修基金(房屋养老金,不建议动用),要么业主均摊。现在如果找业主收费做什么事,可以想象难度,那么只有平时积攒点公共收益。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当然我们一个季度公示一次账目,有疑问可以携带业主身份证明文件,预约查看账目。这是路面车位,再说下地库。现在小区地库一般分为产权车位(有产权证,跟房屋一样)和人防车位。产权车位没有争议,属于开发商,用于出售或租赁给业主。现在有规定不能只买不租,如果没卖完是需要租给业主的,当然出租一般也有协议优先满足出售,这个没毛病。不管是否合理,按现有法律法规,有产权的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他可以作出决定。那最后一块,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其实是小区人防工程,非战时在不改变设施的情况下用于停放车辆。这一块也是争议最大的一块,到底属于开发商还是业主?现在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有一条“谁投资谁受益”。就是这一条引起很大议论。这人防到底属于开发商投资,还是业主均摊了投资,不好认定。但现在开发商作为强势群体和前期管理者,一般都把人防这块也出租给业主了。至于说物业,也就从开发商那拿点管理费。

所以说,这个标题就不是很准确。其实现在大部分车位费是被开发商拿去了,而不是物业。

小区事务遵循《物权法》。我不骂谁,也没祝福大家,就是说些事实,觉得我说的有道理的,留个“赞”吧。

2020年7月29日:本文是2017年回答头条提问的,最近回复比较多,本人再写几句。1.骂业委会的有,骂物业的也有。麻烦你们多学学法,多客观实际一点。小区可以没有业委会,没有物业你试试。不说多,一天没物业,现在这种动辄几千户的小区就完蛋。问问那些物业主动撤离的小区吧,看看他们后来的情况或解决方案。骂业委会,无非就是说业委会和物业的暧昧关系。不可否认,各行各业包括我们的党政干部都有蛀虫,何况这样一个不成熟的自治组织。2.业委会本身成立难,运作难,能长久干下去更难。看看你们评论就知道为啥了。3.本人自认为行得正坐得端,法规常识实践,物业方面能力都还有点,但是最终打败我的不是开发商,不是物业,而是业主。三年任期,我干了1.5年辞职了。继本人辞职后,其他成员相继辞职。政府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公示,没有任何问题,心灰意冷!叫嚣的最厉害的那几个重新组织业委会,选举结果公示后被投诉作假,纪委开箱查票,30%假票,选票不够规定数量,不了了之。至此,本小区不再有业委会,不再有公共收益,账上任然有我们当年的40多万。外墙掉落,没人修理,物业想动公共维修基金。监控坏了,物业说没钱,把所有公共收益列支了,还说小区欠他们钱。本人不再发声!

最后一句:你们活该!!!!!!!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