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不履行_对于法院调解过的欠账不还的人,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7:12:00 人阅读
导读: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不能起诉了,也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人民调解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不能起诉了,也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最节约成本,也是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只待履行级高消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请仲裁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协议,那么双方的争议受仲裁时效约束。但是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了,就不再受仲裁时效的约束了、双方达成了协议,如果对方已经达成协议了,就相当于违约,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间的纠纷不是在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内了。

  如果调解协议属于法院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协议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理由如下:

第一,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签订的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民事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都会组织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且调解成功的,法院会要求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一旦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会要求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该调解协议并不是调解书,它是你们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因此,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事后不履行的,你只能依据此调解协议重新再提起诉讼。调解协议如下图哦所示:

第二,调解协议不是调解书,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既然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调解成功后什么文书有强制执行力呢?答案是调解书。法院在组织调解且双方调解成功的,这时,当事人可以不签署调解协议,而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法院一般都会出具调解书结案。此时,当事人拿到调解书后,只要对方不履行义务,当事人就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原告要记得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以免被告反悔,你再次起诉。调解书如下所示:

总之,调解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只有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谢邀!

一、看你的叙述,应该是你的朋友在法院进行诉讼时有失误。

失误在哪里?那就是这个案子是调解结案的,当时厂子没有给钱,为何与他调解?

不给钱,就不应该跟他调解。

因为,因为厂子欠钱,继续诉讼下去,法院也会支持你朋友的诉讼主张的。

不给钱,而与厂子调解,对于厂子来说,没有任何压力。

所以即使不得不调解的情况下,在调解书上也要约定违约条款,对对方加以限制。

二、不能继承上告,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知道调解书上有没有涉及到你所说的“他”,即个人的责任。

如果涉及到,这个人承担还款责任,或者担保责任,那么可以拍卖他个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包括他的房产。

但是如果调解书中没有涉及到个人的责任,那么就不能直接执行这个个人的财产,而是应该执行厂子的财产。

厂子的机器设备、存货、来往款项,都是可以执行的财产。

这是个好问题,因为有的债务人就是利用和解协议恶意逃债。

法眼扫描知道一个案件,在民事诉讼阶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违约金,愿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后30日内支付。

于是法官为了结案,也做原告工作,说你判决后被告上诉,再打二审又得半年时间,然后又申请强制执行,又得最少半年,现在被告在30天后就可以给钱,有啥不满意的呢?

于是原告作出了重大让步,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30天后,被告根本就没有履行的任何表示,无奈之下,原告只得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被告又故伎重演,要求调解,按说这个时候原告就不应该再让步了,但又以为被告会执行,于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但被告又不履行,原告只好申请恢复执行,但经过两次让步,已经让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所以,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附上条件,对方一旦不履行则将之前让步的利益全部计算上,而且要求被告不提出异议!这样的执行和解协议相信对方不敢再拖延了!

题主的描述是不准确的。

应当是这样一回事: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解协议,现在被执行人不严格履行和解协议,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回答。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它和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效力。对方不积极履行协议,权利方应当在调解协议签字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的协议是在强制执行借贷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应当在和解协议签字后两年内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以上回答供参考。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而被告方在调解生效后拒不履行,原告方可以在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被告没有履行,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边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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