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规展业_私募备案怎么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7:28:19 人阅读
导读:今日的中国,无疑是金融发展最紧迫又最好的年代,高速发展的金融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果想要踩准这样的时代,投资者就必须具备基本的识别技能。私募基金逐渐...

今日的中国,无疑是金融发展最紧迫又最好的年代,高速发展的金融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果想要踩准这样的时代,投资者就必须具备基本的识别技能。私募基金逐渐的阳光合法化,并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私募合规将走向哪里,将是未来私募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天雁将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几个方面,对私募基金的重要的基础合规知识进行梳理,并结合近几年披露的典型私募违规违法行为,增强投资者对如何辨别私募基金的合法合规性的认识。

1、私募基金必备技能一:基础合规知识的掌握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私募基金的合规基础知识将会为投资者保驾护航。所以掌握一定的技能才能在行业内更无后顾之忧。

(一)私募基金

1、私募基金在募集方式方面有什么合规要求?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私募基金财产分离制度的要求?

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3、私募基金募集行为方式?募集主体?

自行募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

委托募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4、私募基金募集资金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1)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

(2)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5)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措辞;

(6)推介或片面节选少于6个月的过往整体业绩或过往基金产品业绩;

(7)登载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8)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9)恶意贬低同行;

(10)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私募基金推介;

(11)推介非本机构设立或负责募集的私募基金;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私募基金投资者

1、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单只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基金业协会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

1、谁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均应当到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如实申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3、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兼营其他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四)私募基金托管

1、私募基金是否一定要基金托管?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2、私募基金必备技能二:跳出私募机构的违法违规陷阱

金融行业是投资者的狩猎场,是冒险和收获并存的领域,面对各种各样的猎物和诱惑,能否由表及里的辨别真伪,初步识别私募机构的违法违规陷阱将是必学技能。

(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和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部分私募机构主要是通过公司网站、微信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私募机构的公司网站未设定特定对象的确定程序,非特定对象均可点击阅读私募机构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私募基金产品信息。其中,有部分私募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平台合作,缺乏必要的管理,通过网站公开宣传推介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甚至根本不存在,而且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是虚假的,涉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推介。

(二)私募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手续

部分私募机构未按规定对私募基金产品办理登记备案以规避监管,私募机构经常设立以投资为目的有限合伙企业,由私募机构担任普通合伙人,向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有限合伙企业份额)。这种有限合伙企业实际上属于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产品,但私募机构经常不将这种产品办理备案。

(三)私募机构募集时未对投资者进行有效风险测评,并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部分私募机构利用未备案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以少于100万元的标准向单个投资者募集资金以规避监管,违反合格投资者100万元门槛的规定。同时市场上也存在部分私募机构通过一些互联网平台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

(四)私募机构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

部分私募机构未将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并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实际控制人或相关私募从业人员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违反合同约定列支费用、进行利益输送等。

(五)部分私募机构管理的私募基金存在保本保收益情形

由于我国资管业素有“刚性兑付”之传统,保底保收益的承诺,有利于吸引投资者、促使“成交”,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尤为如此。私募管理人为了更容易的募集资金,很容易违反此项禁止性规定。私募机构经常在合同中约定保本条款,或者私下签订保本协议、采取关联机构承诺担保、回购等条款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

(六)私募机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行为违法违规

私募基金机构进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时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规减持、短线交易、超比例持股、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等。部分私募机构管理多只私募基金产品,投资于二级股票市场,相对于一般中小投资者,私募机构具有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发生上述的违法违规,影响往往更恶劣,私募机构更应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投资者而言,在投资私募基金时应该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审慎选择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并在投资过后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给予持续关注和监督。


公司存在的目的:生存、发展、获利。

公司要实现其目的,内审、内控、风控可以说是公司的“防火墙”、“保健医生”。内审、内控、风控的落脚点要导向组织的战略目标、远景、规划,从近处说,要服务组织某阶段的发展目标(短期目标),从这个角度分析,三者目标导向是一致的。

现代企业立足市场,会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风险,诸如合同行为的风险、资本运作的风险、知识产权的风险、人力资源的风险、环境保护的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以及公共关系的风险和诉讼仲裁的风险等等。如何防范这些风险以达到保障企业安全运营的目的,从根本上预防潜在的风险变成现实的灾难,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大型企业往往会在内部设立法律法规室或法律事务部,以处理企业的日常法律事务。

鉴于公司的设立往往是以盈利为目的,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务部门也是基于降低风险、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因此企业法务以一切服务于公司业务、服务于生产经营为根本宗旨,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根本任务,也是就通常所说的服务于业务部门......

不邀自来!

说到私募管理人备案如何才能合规合法,简单的说其实就是按照私募管理人备案的要求来提交资料,只要符合相应的要求,通过备案,都可以说合法

至于没有通过备案,只能说不符合要求,但不能就因此认为不合法。

私募管理人备案的基本要求

1、管理人主体主体名称

按照要求,私募管理人主体名称要求包括“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资本管理”等名称。

2、管理人主体形式

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也可申请私募管理人

3、股东背景

法律上对股东背景并无明确的要求,但建议股东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最好股东业务不涉及P2P等行业

4、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建议在1000万以上,实缴资本建议在25%以上(部分区域的政府管理部门会要求实缴在3000万以上)

5、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主要是涉及投资、创业投资,不建议涵盖小贷、房地产、P2P等行业

6、高管人员

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基金经理,建议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及相应的行业从业经验,尽量避免兼职。

7、从业人员

建议全部从业人员10人以上,尽量提高从业人员基金资格证书的持有比率

8、必要的办公场所和条件

9、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

10、有资质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一般来说,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标准化产品是需要在协会备案的,客户也能在协会网站上查询到备案情况。

如果一个私募产品没能在协会网站上查到,要么是没有备案,要么是非标准化产品没有通过备案。另外,因为备案审核需要时间,所以也有可能是在备案过程中。

私募基金合规风控负责人 基准条件如下:

1.35周岁以上,有丰富的人生阅历;

2.统招本科学历以上,金融相关专业,有丰富的学识储备;

3.有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金融类、证券、私募机构、银行均可)对合规风控负责人岗位有充分的认识,展业能力说明报告一份,进行全方位阐述。以上为私募机构进行管理人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合规风控负责人需要具备的基准条件,如有何疑问,欢迎联系,为您详尽解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全方位为您服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行业健康发展,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协会规定私募基金产品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提示您,只有经过备案的私募基金才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编码、币种、成立时间、备案时间、基金类型、运作状态、基金管理人名称、管理类型、托管人名称、主要投资领域等基本信息。

下面为您简单介绍私募产品备案应该如何操作。

1、私募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

2、在募集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基金编码

3、如果已有预分配编码,或者已有其他编码(如券商资管产品代码),直接填写编码

4、基金备案

5、协会办理

6、备案完成并公示

以上是私募产品备案的基本流程,下面我们来说说募集信息填报的内容。

一、募集机构

1、募集方式:自行募集、委托募集

2、自行募集机构名称

3、委托募集机构名称

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代销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委托募集时填报此项内容)

二、募集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1、帐户名称

2、账号

3、开户银行名称

4、监督机构名称(可多选)

5、监督机构类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三、募集行为程序确认(勾选是/否)

1、推介产品前是否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2、是否按基金的投资标的、相关风险等因素,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匹配

3、是否有风险揭示环节

4、是否有投资冷静期

5、是否设置回访确认程序

6、是否提示投资者后续的回访确认

四、向投资者提示如下基金风险(勾选是/否)

是否依照《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并经投资者签字确认

五、相关风险揭示是否获得投资者如下承诺(勾选是/否)

1、投资者愿意承担由基金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3、投资者已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并已按照募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投资者知晓投资冷静期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5、投资者知晓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在此期间的权利

6、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关于“争议的处理”的所有内容

7、投资者已知晓本私募基金产品不得非法拆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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