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如果是一审申请再审的案子可以再上诉,如果二审再审的案件就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解释不能提出。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题目描述的情形不确切,法律专业人士感觉有题主案件有两种可能: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当事人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咨询再审结果会怎样。本人分别作出如下回答,仅供参考。
如果法院对题主案件判决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法院审判确实存在符合再审的情形,可以坚持申请再审。如果案件一审是基层人民法院,二审应是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我国有一些冤案,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按照当时法律及政策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决定,继续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再审,有的案件经过十几年不断努力争取,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撤销驳回再审裁定,有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有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
如果题主案件属于上述第二种情景,题主向作出二审判决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上级法院会根据已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再审情形。如果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情形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再审,即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再审,也可以自己提审。如果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上级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法律不是特别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请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研究自己案件败诉的原因是什么,案件判决是否符合再审法定情,自己是否应当搜集有关新证据。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当事人只有清楚的明了解自己案件状况,才能在诉讼当中有礼有节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浪费自己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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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申请再审。
二,可以申请院长发现,决定再审。
三,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民事监督,对案件提起抗诉。
前提是,案件确实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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