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需要!
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实很简单,带上相关的材料去交易中心对应的窗口办理即可。
(1)办理前夕的材料准备,包含: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预告登记证明,产权人本人及证件原件等相关材料。有材料缺失的情况,均需要先补办对应缺失的材料。(若是拆迁房的,需要拆迁协议,以及拆迁办开具的票据和结算单)
(2)办理现场,大部分地区的房地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都有具体的流程指示标,先排队取号,等待叫号,然后按照指示标的引导到对应的窗口办理手续。
(3)办理中的缴税领证(或者回执单),办证需要缴纳契税,工本费,印花税等,需要现金或储蓄卡,不能刷信用卡。
(4)办理之后的领不动产权证,针对不能当场领取不动产权证的,领取回执单,根据回执单上的领证时间,再一次到指定的窗口领证。
补充:新建商品房办证可以自己去办理,也可以和开发商统一安排去办理的工作人员一起去,材料都齐全了,办证就很简单,到了交易中心自然而然的就都知道流程了!
预告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前提,不过现在部分地区已经取消纸质的预告登记证了,统一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电子证照的预告登记。
补充:
物权法第20条规定: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1、房权证丢失,马上带着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档案室查取档案;
2、带着身份证明和复印的档案材料到当地报社发丢失声明,并保留登载声明的材料。
3、三个月后带着登载丢失声明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到房管部门填写房权证申请审批表,申请补发。
4、房管部门受理后依法公示,若无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的话则进入审批程序。
5、7个工作日后,带着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缴纳工本费后,就可以领取补发的房权证了。 《房屋登记办法》第2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证明遗失补证应由其权利人(银行或公积金)申请。所以,该客户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应由其抵押权人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来申请遗失、补办。
谢邀!按照您所说的情况,租赁有一定的风险。您要确定什么是预告登记?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是一种物权排他性的制度,也就是您所谓的“房东”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为了排除他人办理房产证而进行一种登记。那么,根据上述的描述,因为“房东”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此时出租可能会导致日后纠纷的出现。建议您最好和房东商量,证明“房东”已取得该房屋可以进行出租权利的证明,这样您再写好租赁合同,才可一定程度上避免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