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_共同犯罪形态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3:34:27 人阅读
导读:共同犯罪中的间接故意?共同犯罪中一般没有"间接故意"这一情况.因为共同犯罪中一般都是有犯意联络,达成共同的犯罪目的,所以大部分的共同犯罪都是持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

共同犯罪中的间接故意? 共同犯罪中一般没有"间接故意"这一情况. 因为共同犯罪中一般都是有犯意联络,达成共同的犯罪目的,所以大部分的共同犯罪都是持直接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 当然不排除一些特殊情况,而这些间接故意的停止形态一般和个人犯罪的间接故意的停止形态类同.也就是实施补救行为防止原本欲"放任"发生的行为发生

从犯罪形态的种类来说,二者没有区别。区别在于,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故意犯罪,判断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就不能不考虑共同犯罪主体上的特点。共同犯罪人的所有参加者都应当对犯罪的结果承担责任,所以,在犯罪既遂的情形下,所有的犯罪人由于没有有效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均应承担既遂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共犯中有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则其他人也不能成立犯罪预备。在中止、未遂、预备的情况下,则有所不同。由于犯罪没有既遂,行为人只能对自己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时,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就应该是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犯罪形态。就犯罪中止来说,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了犯罪,同时又有效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这部分行为人来说,由于自动放弃犯罪,又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应成立中止,但对另外一部分行为人来说,没有发生犯罪结果的原因是自己意志以外的,他们没有犯罪中止的意图,所以成立犯罪未遂。

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犯罪团伙的主要特征: (1)组织结构,较为松散; (2)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团伙头目自发产生; (3)团伙成员在犯罪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分工或分工比较简单、不固定; (4)团伙成员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不固定。 因此,犯罪团伙是一种介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之间的犯罪组织形态。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共同犯罪的非典型形态及其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及通行的刑法理论,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对犯罪加功的行为,并符合同一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笔者认为,这是对典型的共同犯罪的认定要求,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典型的共同犯罪形态,如片面共犯、继承的共犯、共犯错误等,从实践和理论上加以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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