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期限_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审查期限为多久?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59:54 人阅读
导读:在此特别提醒:人民检察院审理当事人“民事抗诉申请”分两个阶段:一是,自申请人向检察院递交“民事抗诉书”之日起至审理结束的期限(期间主要审理是否要决定抗诉);二是...

在此特别提醒:人民检察院审理当事人“民事抗诉申请”分两个阶段:一是,自申请人向检察院递交“民事抗诉书”之日起至审理结束的期限(期间主要审理是否要决定抗诉);二是,人民检察院前期审理结束,如果案件确实有问题,符合抗诉条件,检察院应当提请抗诉,(人民检察院自决定抗诉之日起,需要三个月,都知道)若不符合抗诉条件,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这里所提问的是涉及第一项(人民检察院对抗诉申请书的前期审理时间需要多久?有没相关法律规定),请大家对题回答,谢谢!

检察院抗诉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第二种是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上诉程序的抗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于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错误,不论判决和裁定是在执行中,还是已经执行完毕,均可提出抗诉。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

2.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即上诉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裁定,提出上诉的期限为五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审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五日。

3.上诉和抗诉的期限的计算,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是七日。第九条 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抗诉权的,转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

  (三)依法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主管范围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处理。

民事诉讼的抗诉是针对审判结果的,对于高院的再审申请裁定不能抗诉。 对于中院的二审判决,可以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直接向省高检申请抗诉。 如果你直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到省高院申请。不能向中院申请。 申请再审是有时间期限的,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提出。但如果是基于检察院的抗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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