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提前离职违约金多少_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违约金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8:11:32 人阅读
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一个通知单位即可离职

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你已经提前31天提交辞职报告的话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交出面辞职报告就可以直接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也不用承担责任;公司给你签的合同中约定的2个月违约金是违背劳动法的,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所以你可以直接离职,无需支付任何违约金;如果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或克扣你工资的话,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仲裁申请;

一、正常情况下只有两种情况需要给违约金,服务期以及培训。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

当劳动者接受专项的专业技术培训,而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当按照服务期约定履行劳动合同,违反服务期约定则需要按照服务期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也就是说,首先劳动者接受了专业技术培训,其次,单位支付专项的培训费用。

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综上,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员工主动辞职,在不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员工是不需承担违约金的。

二、但是如果员工没有依据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辞职(试用起为3天),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可以追究其赔偿损失。

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如:劳动者单方辞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4)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2.主张赔偿的构成要件

是否员工存在上述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想要员工赔偿必须具备几个要件:

1、员工存在过失或过错;

2、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3、用人单位向员工主张赔偿,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索赔依据支撑。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索赔才可能被支持。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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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这个观点: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

  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你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形,单位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交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要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你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条件如下:

如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了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有两个例外: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一般会约定服务期。如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期的,如劳动者违反的,应当 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上述两个例外规定的,你可以提前辞职。

不合理

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的合法合理性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劳动者基本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行为,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应当合法,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如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试用期过后劳动者提出离职,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立法本意在于给用人单位招聘准备时间,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权力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不能放弃。即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小于三天/三十天,放弃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期限保护。但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离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则属于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加重劳动者的义务,延长法律对用人单位权力的保护周期及保护范围,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综上,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不合法也不合理。

二、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离职则需赔偿5000元的合法合理性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随意克扣。如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没有损失则没有赔偿。

例如,劳动者故意摔坏办公用品,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遭受的损失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或购买被同款被摔坏物品赔偿给用人单位。

劳动者离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离职未提前两个月通知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未提前两个月即离职,并未直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自然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况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两个月通知离职本身就不合法。

综上,劳动合同上写着离职应当提前两个月通知,否则应支付赔偿款5000元,不合法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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