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死刑没说立即执行_一审判死刑有没有随时执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9:27:29 人阅读
导读:不会随时执行(你问的问题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除了两审终审程序外,又多了一道死刑复核程序。如果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已经生效了,还需...

不会随时执行(你问的问题应该是死刑立即执行)

死刑立即执行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除了两审终审程序外,又多了一道死刑复核程序。如果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已经生效了,还需要层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所以说,死刑生效判决书只是执行死刑的条件之一,并且是不充分的条件,当然就不能“随时”执行了。

问题本身就出错了,死缓又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注意,这里的缓期只能是两年,因为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是一年,也不能是三年。只能为两年。

一般而言,一个人一旦被判处死缓,我们可以说他死里逃生了,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两年后死刑不会再执行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国刑法50条规定的很清楚,那就是“(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只有一种情况才会执行死刑,那就是罪犯在这两年的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了(注意: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致人死亡的依然属于过失犯罪,不在故意犯罪类型里),而且还得是情节恶劣的,什么叫情节恶劣?如果两年内手贱偷了狱友的东西,或者因为口角打了一架,即便构成故意犯罪(盗窃或故意伤害),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并不属于恶劣,所以依然不会执行死刑,只不过会面临考验期重计。考验期重计的意思就是从你再次被判刑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的考验期,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不单独计算了,都被死刑吸收掉了(重刑吸收轻刑原则)。

通过上述的解析,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人,在监狱里面服刑,能不能忍得住两年的考验期?我相信,哪怕是一个穷凶极恶的人,只要脑子不笨不傻,也会忍得住不去触碰那些情节恶劣的犯罪的。综上所述,被判了死缓的人捡回了一条命,应当好好珍惜法院给的这次机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此时,死是他唯一的选择,无论你是大闹刑场还是无理辱骂行刑工作人员,死刑必须执行!最后只能是让法警多赏你几颗“黑枣”罢了!我曾经亲自见证过一次死刑犯执行死刑前的“最后的挣扎”;那个死刑犯因为妻子欲和他离婚,他怀疑丈母娘从中挑拨所致,便怀恨在心,于是他用桶装汽油趁夜间去丈母娘家点燃汽油,将老丈人、爷爷丈人烧死,将丈母娘、妻子、小姨子和他本人四人重度烧伤。他在医院治疗一年后被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收监,又过一年半后(2017年)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到执行死刑那一天早晨,他被看守所管教和武警从监室里提出来换新衣服(新衣服是其家属准备的)、换脚镣(看守所脚镣是不能让犯人带走的,需要重新换上法警事前为其准备好的细脚链并用白色尼龙绳五花大绑后,再挂上写有死刑犯名字的牌子)、拍照时,他知道自己死期已到了按秒计算的时候了,于是情绪异常激动,面对监刑的检察官和武警、法警破口大骂:“法院和检察院的一个人眼瞎了难道说你们都瞎了嘛!”(因他对案发时刑警从现场提取的打火机这一物证否认是自己的,对此存有异议,)见此情形我上前对他说:李某某,事已至此你再提这些事情还有什么意义,被你烧死的两个人暂且不说,你给你丈母娘、你老婆和小姨子三人造成的伤害比死都痛苦,她们永远的失去了双手,做饭都做不了,生活无法自理,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你给他们造成的,你知道吗?!李反驳怂対道:“草!我马上就死了,难道说死前连话都不让我说嘛!”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特色。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其实行劳动改造。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死缓犯人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缓犯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并不必然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才好被执行死刑。

如果故意犯罪,没有被执行死刑,其缓刑期重新计算。


为何对有的死刑犯设立缓刑期?

用法律讲,就是对犯罪分子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必须立即执行的情况,属于法官的裁量范畴。

这一制度没有法律渊源,其来源于建国初期对反革命分子镇压的运动中,适用于那些没有血债、对国家利益的损害还没有达到最严重程度的反革命犯罪分子。

武警部队负责行刑的年代,一般都是从看守或看押中队抽人负责枪毙犯人的勤务,我那时候在机动中队,没有执行过这类勤务,但程序是清楚的。犯人押到刑场跪下,一般要求脚尖要叠起,不能全脚背着地,这样开枪后犯人才会自动前扑。法医从背后指明心脏位置,行刑战士用枪口顶住,听口令开枪。第一枪后法医检查犯人是否死亡,需要补枪的会立即指出来。有过新兵敢开第一枪不敢补枪的事,后来是老兵上去补的。

虽然枪毙的是穷凶极恶之人,但行刑战士难免会有心理阴影,那时候有些不成文的规矩,一是行刑战士收到的勤务补助(一般是100元)不能带回部队,一定要在外面花完;二是执刑完后法院会安排吃饭,开枪的必须喝白酒,而且要尽量喝多点;三是回到部队马上洗澡;四是平时对行刑的事不准议论,尤其是不能用这些事调侃和开玩笑。

后来改为法警行刑,我感觉是对的,战士毕竟太年轻,而且当兵不是一辈子的,后续的心理疏导很难落实,容易留下一生的心理阴影,我同年兵的战友就是这样,这么多年过去了,行刑的场面还时常出现在脑海中。

各地有不同的看押方式,甚至一个省也有不同。中级法院判死刑回看守所按规定必须戴镣铐(也有重大刑事犯在预估肯定判死刑的未经审判戴镣铐的),死刑犯进号后一般安排两人为一组值两小时的班专门看护,经二审和高法复核后七天内执行,一般死刑犯不知道具体执行日期,待提出监室才知道(部分地区是两个武警站在监室门口,一边一个架着膀子),到大厅单独房间后一碗鸡蛋面,然后由劳动号的在押人员把镣砸开更衣,由狱警上法绳(接见亲属有上绳后也有卸镣铐前的),最后在看守所内移交给法院直至驶出看守所大门方为结束(大多数是在看守所内宣读复核完成一系列程序后直赴刑场,也有个别押赴法院再走个过场),暴力严重杀人者一般在执行前都能接受这个现实都表现的比较坦然,认为终于了结了对精神上也是个解脱,上法绳时两个裤腿上都要扎绳,其目的是防止大小便失禁,失禁并不完全是害怕的表现,而是灵魂出窍大脑一片空白无法控制自己的生理现象,所以说在执行时他们没有任何思维和想法,有也是紧张紧张再紧张!像魏振海在临刑前仰天大笑的仅个例而己!

只要是判了死缓,在二年的缓期中不再有重大违法罪行,比如越狱,斗殴,伤人,破坏,对抗管教,屡越规定范围和警戒线,严重的无理取闹造成的恶劣后果和影响等违法事件,基本上在两年缓期后可以改为无期,有积极认罪服法,接受改造,还能改有期徒刑,有立功,甚至多次立功还能减刑,但必须服满二十年的刑期才能出狱。

思想改造是个很长期的过程,其中的反复甚至不满,消极,拒绝与人交流也时有发生和出现,一般大多是终身服刑,很难出狱了,只能是没有自由维持生命而终。

法律程序必须要走吗,明知是死刑拉出去枪毙不合法律程序的,要人证物证时间地点动机审理的一清二楚,让罪犯心服口服,上报最高法院批复才执行枪毙。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