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家产怎么处理_父亲去世后,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7:14:14 人阅读
导读: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在我哥的监督下抄写,不排除有强迫成分,但不想纠结这个问题了),遗嘱写明财产留给两个孙子。父亲有现金12万,房产两套,后来有8万抚恤金。全被我...

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在我哥的监督下抄写,不排除有强迫成分,但不想纠结这个问题了),遗嘱写明财产留给两个孙子。父亲有现金12万,房产两套,后来有8万抚恤金。全被我哥拿走,我想问的是,这中间有多少属于我父亲的遗产。我没有一丝一毫想要我父亲的一分钱的意思!关键是我母亲健在,这些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难道没有我母亲的份吗?我哥没有给我母亲留下一分钱!

父母亲与哥哥曾经闹到打110的程度!可见他们的关系,但父亲一贯重男轻女我已习惯,关键母亲没有收入来源,以后也会成为我的负担。这些财产到底有我母亲多少份额?尤其是抚恤金,应该不是遗产吧,难道不是母亲的吗?

您好!

这里的核心问题是“继承”问题。只有在全部继承人均同意放弃、由儿子一人继承的情况下,房子才能过户给儿子。但是,即使是这种情况,儿子能够获取的产权份额,仅是原本属于父亲个人的部分,不一定是全部。

以下从三个方面:为什么要先继承、儿子如何获取房子的全部产权、如何办理过户,做一个说明:

为什么要先继承?

首先,父亲名下的房产,只有两种产权性质:

  • 一种是完全归属于父亲个人,与母亲无关;

  • 一种是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是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

最简单的判断标准,是看房产获取的时间:是否在父母婚内取得。如果是,大概率的情况下,属于父母共同财产,父亲并不拥有房子的全部份额,与是否仅登记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无关。除非是父母婚前父亲自己的房子、或者婚后是用父亲个人财产获取的房子。

父亲去世之后,他个人的财产变为遗产,先要确定这部分遗产归谁——这个过程就是指的继承——所以,儿子能否获得、能得到多少,要先通过“继承”来解决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执行。继承人包括了:母亲、子女、父亲的父母(这里不涉及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存在的情况下,继承权并不完全属于儿子一个人。

这里主要捡两条法律规定做一个解释。按照我国现行《继承法》:

第二条 继承的开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也即:只要人与去世,他的个人合法财产就要面临继承,没有继承手续,无法办理产权变更。

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也即:法定继承情况下,会有多个人有继承权,去世人留下来的财产被多个人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

儿子如何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

按照上面我们提到的两种产权性质,如果儿子要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合法途径包括:

1.其他所有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因触犯法律而丧失继承权),儿子全部继承。

2.如果有与父亲共有产权的人(母亲),要自愿将自己的份额全部“转让“给儿子。

1.先说说继承权分配的问题。

每一位合法继承人均享有继承的权利。

如果其他继承人不主动放弃继承权,儿子无法全部继承父亲遗产。因此,要遵从其他继承人的意见,不能强制。

2.再说说产权转让的问题

涉及到与父亲房产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生前转让有两种途径:卖给儿子、赠给儿子——即“买卖”或者“赠与”。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涉及到费用不一、结果不一。这里仅做一个简单介绍供参考:

  • 买卖。费用相对来讲更经济,房子满五唯一情况下,主要费用在1-3%之间(因儿子已有房产数量、房屋面积有关);否则就可能涉及到个税或者增值税的问题(这部分税费很高)。通过买卖获得的房产,属于买方夫妻共同财产。

  • 赠与。费用主要是3%契税,赠与可以附条件(例如,赠给儿子个人而不是家庭),但是赠与获得的房产今后出售,要缴纳20%个税。

当然,有个前提:儿子有购房资格(这两种方式均受限购政策限制)。

简单总结一下:如果儿子要获取全部房产,要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所有合法继承人全部主动放弃、由儿子一个人继承+房屋其他共有人将部分产权“转”给儿子

如何办理过户?

上述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需要做几个动作:

1.完成继承(必做)

在其他合法继承人愿意主动放弃的情况下,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如果不主动放弃,要么无法解决,要么只能去打官司。

2.办理遗产的产权过户(必做)

拿着《继承权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将父亲的份额部分登记在儿子名下。

3.买卖或者赠与过户(可选)

在母亲还有房产份额的情况下,做这一步动作,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同步办理。

补充

以上均是指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父亲有合法、有效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份额分配方案来执行。

新《婚姻法》中规定,在新法实施后结婚的,各自的婚前财产无需公证即认定为个人财产,其所有权不随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改变。所以在“新法”背景下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已经不是指“夫妻财产总和”那么简单了。

进行法定遗产继承时,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一半、丈夫一半,丈夫的一半再由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依次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即为:妻子,亲生子女。

如果是10年以前结婚 适用于老版婚姻法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定义是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是10年前结婚的话 房子应该是婚前财产 应该归男方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你奶奶没有留有遗嘱,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代位继承。

一、你奶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你奶奶的遗嘱中确立由你父亲一个人继承他的遗产。那么随着你父亲的死亡,该遗嘱无效,你奶奶的遗产就进入法定继承。如果你奶奶留的遗嘱将财产给其他子女的,你父亲的死亡并不影响对你奶奶遗产的任何继承,因为按照遗嘱,你父亲原本就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二、奶奶没有遗嘱的情况。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被继承人生前也没有留遗嘱的,开始法定继承方式处置遗产,法定继承中原本应该由被继承人死亡这个子女继承的份额,有死亡这个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可能比较绕口,我举例说明。

你父亲先与你奶奶死亡,而后你奶奶没有留遗嘱也死亡了。你奶奶假设还有两个子女,而你爷爷以及你奶奶的父母均不在世了,如果你奶奶留有120万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应该由你父亲和他的两个兄弟姐妹平均继承该120万遗产,也就是每人40万。而你父亲已经死亡,这时候你父亲应该继承的人40万就有你父亲的直系血亲晚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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