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可以股权激励吗_股权激励只适合上市公司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7:12:49 人阅读
导读:老板孤军奋战,每天都在惧怕员工跳糟离职?想要建立考核和激励制度,却不知道从何下手?学好用好股权,让创业者告别这些困惑!股权激励分的是增量,不是公司的存量,老板们...

老板孤军奋战, 每天都在惧怕员工跳糟离职? 想要建立考核和激励制度, 却不知道从何下手?

学好用好股权, 让创业者告别这些困惑!

股权激励分的是增量,不是公司的存量,老板们根本不用担心。

股权激励不仅上市公司在用,现在越来越多的非上市公司都在采取股权激励,以达到融人和留人的目的,让更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服务,创造更大的价值。

股权奖励不如股权激励,股权激励不如股权机制。

正确运用股权激励,是一门艺术,更是一门技术。

股权一号愿天下的老板都合的长,各的久!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已经有非常多的现成案例,而且同一套方法不仅可以做股权激励还可能获利其他效果。现在常见的方法就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如阿里巴巴、深万科等。

由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安排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为其中的普通合伙人,让公司中的骨干、精英人员成为有限合伙人(享受分红、获利增值权益,但不能投票或直接负责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再由有限合伙企业持股上市公司。

以此方式,激励骨干员工努力为上市公司创造价值,员工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价增值使其获利身价增值的自豪感、荣誉感但又无法直接抛售公司股票获利;上市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分配股利后,有限合伙企业再向合伙人分配利润时能够使员工获利直接的收益。

通过这种方式,使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牢牢把握在大股东手中,又能稳定骨干人员的工作情绪、工作热情,更重要的是无论公司还是大股东都不需要拿出大笔资金奖励骨干员工,更可以通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协议中进行约定从而使员工无法通过出让投资额直接获利,一举数得。

希望上述回复对你的提问有帮助!

股权激励受到股份回购的限制,《公司法》做了强制性规定,不得任意为之。

股份回购的含义及我国立法的变迁

  •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我国公司法原则上不允许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1993年《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允许股份回购的例外情形,即公司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2005年《公司法》修订时,增加了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以及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两种例外情形,并对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数额限制等作了规定。2018年10月专门针对公司股份回购而对《公司法》进行了修订。

股份回购的法定情形

  • 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份回购后的程序与处理

  • 公司因上述第142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3(股权激励)、5、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公司股份;属于第2、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股份;属于第3(股权激励)、5、6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

  •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除需要符合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上述第3(股权激励)、5、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而不能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

悟空回答总结如下:

  • 股权激励法定程序: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而不能通过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
  • 股权激励数额限制: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先做顶层布局,再做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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