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适用公司法吗_公司法与合伙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7:21:12 人阅读
导读: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第...

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公司法”。第三、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第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第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不可以。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第57条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合伙企业即不为自然人也不为法人,其不得设立一人公司。

合伙企业可以投资设立公司,但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未限制合伙企业发起设立公司或受让公司股权,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但《公司法》第58条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法人或自然人,因为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故不能成为其股东。关于合伙企业对合伙企业财产权的问题,我认为值得研究。题主说,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有更直接的所有权”,我明白你的意思,但这样表述似乎不太合适。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企业运营收益均为合伙企业财产。然而,与公司股东出资后丧失财产所有权取得股权不同,合伙人出资后没有取得相应“对价”,并且在退伙时可以拿回自己出资的份额,所以合伙人的出资可能原封不同退回来。公司则不会,成为股东后,不能直接拿回出资,只能通过转让股权(对价)的方式换得与出资大体等值(股价无波动)的价值。即使是破产清算,股东对剩余财产的清偿权也劣后于债权人以及税收等。说了这么多,希望我表达清楚我的意思。总之,不能说合伙人对出资有所有权,但不可否认合伙人与其出资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联营企业一般有三种情况,分别是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式联营。联营并不是企业的一种形式,而只是企业间合作的形式,所以会采取企业的几种类型形式而成立。


二、协作式联营比较松散,严格的来说只是企业间合同产生效力的,合同怎么写就怎么办。


三、合伙型联营采用合伙企业的形式,适用《合伙企业法》,为非法人企业。


四、法人型联营,在我国,也就可能是股份制(公司)企业或者合作制(合作社)企业。合作社不适用公司法,公司适用。但公司制企业的名称中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五、综上,适不适用公司法,看联营企业的名称就知道了。

1.国家体改委《指导意见》第三条又明确指出:“股份合作制企业既不是股份制企业也不是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合作制企业也不同, 是在实践中产生并不断发展的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这条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一种独立的、新的商事主体类型。既然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是公司,也不是合伙企业,就不能适用《公司法》或者《合伙企业法。2.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章程作为企业的自治法规,是规范、管理企业对内、对外活动的依据。

按现时的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禁止个人合伙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个人合伙是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你的合伙是什么意思?是《合伙企业法吗》?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适用于《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去调整各股东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果有协议的,还可以用《合同法》进行调整。

民法里有合伙的规定那是肯定的,但它还有对自然人的规定呢。如果是民事行为,民法的规定当然适用,但是如果只是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是用公司法予以调整。

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公司适用于《公司法》,合伙企业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2,公司有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责任、独立的财产。

3,公司的股东对公司负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无限责任,对其他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

4,股份公司为资合性企业(人和性极少),有限公司为资合性为主、人和性为辅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为资合性为辅、人和性为主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为人和性企业。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