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_什么情况下男人不能提出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4:24:19 人阅读
导读:谢谢悟空邀请问答!这个事情,首先要扪心自问,为什么要让男人提出离婚,要有足够的理由,万事万物都有事由,如果两个人相处,情绪不一致,说一句话都疲惫心累,忧伤痛苦,...

谢谢悟空邀请问答!这个事情,首先要扪心自问,为什么要让男人提出离婚,要有足够的理由,万事万物都有事由,如果两个人相处,情绪不一致,说一句话都疲惫心累,忧伤痛苦,不舒心,没有挽救的余地,那你就想办法去找茬子,登大眼睛,哭丧着脸,挑毛病。

你就要到处游逛,不管家里大小事,不给他笑脸看,唠唠叨叨,指手画脚,不温柔贴情,不欲望,冷落他的感情,不管他的冷暖,凶狠,说脏话,让他头痛心烦。

对于你自己有利无利,你又没有给我们说清楚,到底什么原因让你男人提出离婚,做人要城信言信,光明磊落,堂堂正正,不要反复无常,不要受到良心的谴责,不要留下更多的遗憾,你是不是另有他人,离婚了还有奋胎。

如果实在想离,就劝你不要胡思乱想,不要受诱惑,不要羡慕嫉妒攀比,做个自尊自爱的人,要有坚贞不渝的心,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别人再富裕,金窝银窝,比不起自家的鸡窝狗窝,住着舒服。

夫妻还是原配的好,俗话说,家和万事兴,离婚对自己不利,另找个几百万富翁都对自己不利,夫妻还是互相用心去关心,互相珍惜,互相忍让,互相包容,互相关心,不怕欺,不怕亏,互相恩爱,互相牵手到呼吸停止。

这个问题,我建议你还是去找专业人士回答你。我所知道的是女性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男性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完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深信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深信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做了限制。

到那时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决定的,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对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南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1、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2、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经恢复。

3、男方受到虐待,不堪忍受的

4、乙方对塔防有危害生命、人生安全等情形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如有这种情况又必须提出离婚的情况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请律师谈判。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解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解释 一、条文内容介绍 本条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上的限制性规定。

本条与1980年《婚姻法》第27条的规定相比,增加了“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相一致。

本条规定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三种情形: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婚姻法》对妇女特殊时期的权益作出保护性规定的目的是,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内,一方面妇女在生理和心理上有一定负担,身体比较虚弱;另一方面胎儿和婴儿正处在发育阶段,需要精心地护理和照顾,如果此时男方提出离婚,既影响妇女的身心健康,也不利于胎儿或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

因此,法律作出上述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该条文的具体含义解释如下: (一)“怀孕期间”的含义 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在该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

笔者认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

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而不涉及法律问题。

因此,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处理;3.本条规定的“怀孕期间”,不包括女方在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期间。

这是因为女方已经违背了夫妻应该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再对其特别保护必将损害男方的合法权益。

(二)“分娩后一年内”的含义 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这段时期。

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婴儿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论出生后是否死亡,分娩后一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

(三)“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含义。

中止妊娠包括自然中止妊娠和人工中止妊娠。

本条对中止妊娠的原因未加以限制性规定,因而,无论是自然中止妊娠,还是人工中止妊娠,在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限制男方提出离婚请求,均符合婚姻法保护女方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法律精神。

(四)“女方提出离婚的”含义 在上述三个特殊时期,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女方自愿放弃法律对自己的特殊保护,说明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或者维持婚姻关系可能对女方自身或胎儿、婴儿造成重大不利。

在此情况下,法院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请求应当受理,并应根据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上述期间自愿离婚,法院也应当受理。

(五)“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含义 这里所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女方不同意其配偶提起的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依然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这是因为当女方存在严重过错时,足以证明该女方主观上已经不再珍惜自己的婚姻,客观上其过错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受理该离婚请求,不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和婚姻的本质,也合乎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六)本条属程序性限制规定 本条规定是对男方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是一种程序上的限制性规定,它只是推迟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时间,并不涉及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体性问题。

待上述期间届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本条调整纠纷的类型和范围 一是一方提出离婚请求但无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

若男方提出离婚,法院查明的焦点是看有无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若女方提出离婚,则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或不判决双方离婚是否将危害女方或胎儿、婴儿的身心健康。

二是一方提出离婚但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

分娩后一年内,则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若女方在怀孕期间,则涉及到将来子女出生后的抚养问题。

实务难点 1.男方在上述期间提出离婚的处理方法 一是男方提起离婚请求,原审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女方有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之任一情形的,应当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发现上述任一情况的,应当判决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以上回答希望能够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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