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无法达成协议应该怎么离婚_想离婚又离不掉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6:43:39 人阅读
导读:怎样能最快速的离婚?这是一个我被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几乎每个迫切离婚的当事人都会提到。离婚可以分两种,双方协商离婚和由法院判决离婚。一般人离婚都不愿意上法庭,尽...

怎样能最快速的离婚?

这是一个我被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几乎每个迫切离婚的当事人都会提到。

离婚可以分两种,双方协商离婚和由法院判决离婚。

一般人离婚都不愿意上法庭,尽量协商。我接触的当事人经历的协商过程有的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最终双方都麻木了,最后还是找到律师要诉讼解决。但是我统计过经手的离婚案件,有一半以上还是调解结案了。为什么当事人协商很多年都没有结果,由律师介入或者到法院却能解决呢?原因是当事人协商的态度、方式、方法不对。

我总结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双方情绪化,爱翻旧账,爱计算感情账,无法理智的协商。双方从亲密的关系走向反目,当事人的情绪都是很复杂的,中间有复杂的感情纠葛、太多的恩恩怨怨,很难理智的谈离婚,往往不自觉的就算起了感情账,谁亏了谁,谁欠了谁。很多时候都以争吵结尾。我建议当事人要调整心态,每个人心里都本账,旧账是翻不完的,会让关系越闹越僵,矛盾越来越大。至于情感账,谁亏欠了谁,没办法计算。感情这个东西没法衡量,在意可以是千斤重,不在意什么也不是。两个人感情好的时候,舍不得对方受一点委屈,没感情了眼泪流成河也可以视而不见。这个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很难,尤其对于比较感性的当事人。

我建议可以找都比较信任朋友、亲戚或者律师做调解。

二是双方对离婚没有法律上客观正确的认识。孩子归谁抚养,抚养费该怎样计算?夫妻共同的财产怎样分割?双方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上客观的分割标准,再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这点比较容易解决的,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虽然很多人都希望协商,但协商解决的前提是双方都得同意,实际上很难的,有的人明白自己的要求在法律上是过分的但认为对方亏欠自己要这些还弥补不了自己所受的伤,甚至有些当事人的条件被满足后接着再提出新的条件。

我曾经代理的一个案件,两个人结婚两年也没攒下共同的财产,男方提出离婚,起初女方要30万安置离婚的生活,男方答应后,女方又改口要男方付首付买套房子,房子也买了对方又要给房子配一个车位。女方抓住男方急于离婚的心态,条件越来越高,男方急于离婚一步一步的妥协,两个人僵持了一年多也没有结果。男方最终因为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要求,找到我寻求帮助,我建议男方终止协商,法院起诉离婚,这个案子很快就达成调解了。

所以能否协商成功跟每个人的要求、性格、想法以及协商的方式、方法有很大关系。没有策略的协商只会耽误时间。协商阶段是最容易浪费时间的,除了上面所说的协商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容易浪费时间的,除了上面所说的协商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以外,我建议给协商确定一定的期限,达不成一致意见尽早起诉,诉讼阶段还是可以继续协商的。

法院诉讼离婚,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时间,当然有部分被告会恶意拖延时间,当事人就不用担心了,律师会跟法官及时的沟通交流,以求尽快的结束案件。

有人说结错婚就有如“上了贼船、跳进了火坑!”,那很多人急于离婚的心态就犹如急于“跳下贼船,跳出火坑”。但着急不能仅是心理上着急,而是行为也要跟的上,采取合适的方式方法,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启发!

在我国的离婚途径无非就这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就是起诉到法院,让法院来以法判离。

象你二人这种情况,想通过协议离婚你们还协议不成还达不成共识。要起诉到法院来判离吧,你们还不想走法律程序。

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你们二人的离婚时机还不成熟。如果你们双方都达到非要离婚的地步,就不会出现目前这种尴尬的局面。

协议离婚你们又达不成共识,通过法院判离吧,你们又不想,所以,我因为你们离婚的时机还不成熟。如果真的到了非要离的地步,你们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二选一了。

因为我们国家这么多的离婚男女,都是通过这两种办法。协议离婚和法院判离没有其他途径,根本就没有其它办法,唯一的办法就拖。

我认为这个拖的办法也有它的好处,就让男女双方都认真冷静的考虑一下。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这个婚究竟应不应该离。不该离就放弃,该离的就二选一。

你们的协议离婚不成的难点,可能是在孩子和家庭财产问题上有分岐。如果是这样,我建议你们还是通过法律解决最公正公平。

这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个回答,纯属个人观点。不当之处,请大家评论区评论。

谢谢悟空您的邀请。

感谢广大网友们的阅读和评论。


协商离婚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普及一下主要的相关法律常识吧:

在我国大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要么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要么是到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第一个问题:到哪个法院起诉?

按法律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实施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有些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以下情况:

  1、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2、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的第二个问题:单方诉讼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要符合“感情破裂”的条件,才能让法院判决离婚。

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让法院判决离婚不容易。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但实践中怎么认定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就复杂了。感情破裂是一个抽象的说法。经常有一方坚决地在法庭上说“感情绝对破裂了!”但法院最终还是不判决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与否,不是一方说了算的,法官得根据一些客观情况来综合判断。

比如《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那么是不是不符合上述条件,就没法离婚了?也不是,还有很多情况可以作为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比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相关司法解释中也规定一些可以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但同样也不是全部,而且这些标准也不是绝对的,在具体案件中还是要具体判断。

真在诉讼实务中,有两点很重要:

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 。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

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某条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最后再说说孩子几岁有权选择跟谁生活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自行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不管归哪一方抚养,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共同抚养,法院一般都不会干涉。如果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虽然说都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理论上给谁都可以,但法院总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来作出判断。法院作判决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这里也有很多标准,本文暂不介绍,关于抚养权与孩子年龄的问题,主要是这样的:

1、两岁以内,原则上归女方,特殊情况另议。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原来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听取孩子意见的年龄是10周岁,是因为原来的法律中10周岁才达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而现在的法律规定8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现在的实践中应该以8岁为标准。

以上供参考,现实情况可能很复杂,必要时还是带资料找律师吧。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不存在离不掉的问题。

按婚姻法规定,分居三个月以上,即可判定为夫妻间的感情破裂,法院应预判决离婚。

但现实生活中,即便分居三个月以上了,法院一般也是先行调解程序,劝双方冷静的重新考虑一下,一般都是三个月以后,若双方再提出离婚,法院则予判决。

如果双方因财产,孩子的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若双方各方面完全达成了协议,签字划押,可直接去原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男方无理取闹,威胁女方,那女方应去公安部门报警,告男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所以,不存在离不了婚的事情。

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前言:

夫妻两人有缘结婚在一起生活,引发家庭矛盾,是避免不了的。古话说:"舌头伴牙齿有时也会咬",我们互相忍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夫妻打架不记仇,白天吵架,晚上共枕头,感情就恢复了,有些自私刁恋的夫妻,在发生矛盾时,互不相让,引发家庭战争,选择离婚的大有人在。

夫妻感情破裂,怎么离婚?

目前离婚有两种形式:

一、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后,双方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先起诉人为原告,另一方就是被告。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也叫《民事诉状》,要行文标准,自己是原告,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籍贯、文化程度、职业、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也要写上;对方(被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籍贯,文化程度,职业、联系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也要写上。

第二部分是:诉讼请求。你离婚子女抚养,房屋和财产分割,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自己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会对你考虑。

  • 第三部分是:事实与理由。你必须把两人结婚经过,感情是怎么破裂的,是男女双方出轨,还是家庭暴力引起的,如果两人分居两年以上,你离婚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会判决你离婚。诉状写好后,写上:此致某人民法院,署上原告人姓名年月日,带着诉讼费,一式两份递交当地人民法庭,法院受理后半个月到二十天左右,人民法院特快专递通知你,在指点时间内来法院接受开庭审理。

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审理判决不支持你离婚。在判决之日起,满六个月(半年),你们夫妻没有重归于好,你第二次具状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判决你离婚。

二、协议离婚

两人同意婚,写一份离婚协议书,双分就子女抚养,财产继承分割等事宜写在协议上,双方按印盖章后,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就可离婚。协议离婚,当天两人到民政机关就能办理,比起诉离婚要快得多。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想离婚,只能起诉了。

如果“老公出轨要净身出户离婚 双方父母都同意离婚 老婆不离”,此时女方无非有两种心理:

其一、为了感情或为了孩子想和好;

其二、女方生气了,思想走极端,要拖死男方。

所以,此时男方财产方面的让步和女方的需求不等价,自然无法达成协议。

从离婚谈判的角度看,这样的离婚谈判似乎就陷入绝境了,付出“净身出户”的代价,换不回同意离婚的让步。所以,要反思谈判的策略。

作者认为,离婚纠纷的解决,首先要“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立足于最坏的结果向最好处努力。任何事情都要有通盘的谋划,“谋”全了,而后行动。不是先行动,后再想方案。现在男方谈判失败,不知道该如何做了,就是一开始没有全面考虑的结果。

离婚谈判的成功有两个重要要素:一是方案,二是威慑。如果只有方案,没有威慑。这样的案子不要对谈判成功预期过高,要做最坏的打算,那就是起诉。

另外,一开始让步太大,也是男方谈判失败的原因之一。这也说明男方不懂离婚人的心理:

1、让步太大,对方会想你是否还有隐藏其他财产?

2、让步太大,对方会认为自己真的就那么没有吸引力,让你不惜代价抛弃她?

3、让步太大,对方会想你外面的人真的对你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反而增加你太太的仇恨,一定不会让第三者得逞,这是复仇心理。

如果男方的目的是离婚,这个思路是不对的。错误的思路,自然实现不了理想的结果,而且以后的离婚之路可能更加曲折。一个人不同意离婚,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财产不见得是其中之一。

到现在,似乎唯一的出路,就是起诉离婚了......

好了,就给你分析到这吧。提醒你注意的是,有时候专业的事还是应该交给专业的人来处理,毕竟专业的人更有经验和知识储备。

上述回答,供你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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