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过后怎么办_正当防卫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1:44:52 人阅读
导读:本人是党政机关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早年从事过工作人员惩戒相关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一、关于伤人被关三个月法院判决正当防卫,却被单位开除的问题从题主的问题...

本人是党政机关工作多年的公务员,早年从事过工作人员惩戒相关工作,我来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关于伤人被关三个月法院判决正当防卫,却被单位开除的问题

从题主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起涉及双方之间发生打架斗殴引起的案件,题主致人受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在侦查结终后,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由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属于正当防卫,涉及了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走完司法程序、过程完整的案件。判决结果是正当防卫,说明题主自始至始根本就无罪,判决后只能当庭释放,本人重获自由

可返回单位时,发现单位己经将其开除了。毫无疑问:不论其单位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这样做是完全错误的。原因其实很简单:涉及刑事法律责任的任何人,究竟是有没有犯罪,是轻罪还是重罪,还是根本无罪,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也只有法院才有决定权,其余任何机关无权行使审判权。因此,可以断定:题主单位的工作人员完全不懂法,只以题主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做为处理工作人员的依据,将题主开除或者解除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用)。涉法类刑事案件中的工作人员,无论单位是给予其党纪处分,还是政务处分,都必须以己经正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为依据,在法院判决之前,仅以刑事拘留、逮捕为依据开除工作人员,从根本上讲,就是完全错误的。即使一审判决正式做出,本人如果不服还有权提起上诉,二审还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在此情形下只有二审判决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规定,任何人、任何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既然开除决定是完全错误的,其单位就应该立即主动地撤销开除决定,并向题主赔理道歉。毫无疑问,这完全是因为单位工作人员不懂法律、业务素质太差造成的,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当然也是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应当引以为戒。如果单位拒绝撤销开除决定,题主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党委组织部门、纪委监委提出申诉,要求责成单位纠正错误决定。

另外,题主被关三个月,单位即不能按旷工处理,又不能扣工资,原因是刑事拘留、逮捕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本人无力改变。况且,正当防卫的判决结果表明,在这个事件上题主始终无任何过错。

二、题主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国家赔偿

题主被刑事拘留、被决定逮捕,最终法院判决属于正当防卫,这个判决结果说明: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都是完全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有关机关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被关三个月,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可以提起国家赔偿,题主做为受害人完全可以就此提起国家赔偿。

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案中,可以肯定逮捕决定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因此,题主可以向本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标准,依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题主应当坚决要求人民检察院予以国家赔偿。

 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  1、 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 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 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 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是否是正当防卫应该看学生甲给两个流氓造成的伤的严重程度 这个问题不能脱离开严重程度孤立的看的 虽然没有致死 但是伤也是有严重之分的 你的问题里说是手脚骨折 如果只是单纯的手或者腿脚骨折的话就是正当 如果伤的过于严重也就是造成了残废等情况 那就不好说了

属于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防卫行为的起因;(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但愿法律是公正的。

  <一>法律解释: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第一、 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 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五,必须有防卫意图的存在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

  1、 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 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 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 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 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 事后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二>一个第三人称动作类游戏。

  中 文 名:正当防卫

  英文 名:(Just Cause)

  发布时间:2006.

  秋官方网站:

  制作厂商:avalancheStudio

  代理厂商:Eidos

  适应平台:电脑单机

  游戏的故事背景设定在一个名为SanEsperito的南美洲岛国上,游戏中玩家的任务就是推翻SanEsperito腐朽政府的残暴统治,这个岛国的政府秘密储藏了大量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一场恶战是在所难免了,总之玩家扮演的角色将是战场胜败和政权更迭的关键人物。《正当防卫》将会具有完全开放性的结局、超过300以上个的任务以及广阔的岛屿丛林可供玩家从海、陆、空三方面探索。另外Eidos还透露,玩家在游戏中可以自由地选择完成任务的方式而不受任何拘束,比如设法挑动敌人自相残杀、与反政府武装甚至毒品贩子结为同盟或是煽动当地百姓起来反抗政府的统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关于防卫过当刑事责任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因为正当防卫行为是不法侵害引起的,是为了使被不法侵害者所侵害的客体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不负责任的规定。本款是对第一款的重要补充。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的爆炸犯罪等。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大学生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可知,所谓正当防卫,是指用给不法侵害者造成某种损害的方法,来保卫是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大学生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您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您就不必担心自己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哪些是非正当防卫呢?

  既有正当防卫,那么就有非正当防卫。如果非正当防卫造成了损害,则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非正当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种:

  1、防卫过当。它是指行为人的实施正当防卫时,超过了正当防卫所需要的必要限度,并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行为。

  2、防卫挑拨。它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接着借口加害于对方。

  3、防卫侵害了第三人,也叫局外防卫。它是指防卫者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外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

  4、假想防卫。它是指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由于行为人猜想、估计、推断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而对其实施侵袭的一种不法侵害行为。

  5、事前防卫,也叫提前防卫。它是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尚未发生或者说还未到来的时候,而对准备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了所谓的防卫行为。

  6、事后防卫。它是指在不法侵害终止后,而对不法侵害者进行的所谓防卫行为

只要是施暴者正在进行,就别指望被害者去怎样去想象,一般都是对等回击的,正常人没有因为一个小事去杀另一个人,即使施暴者拿凶器没有去实施,也可认为极有可能去实施,法律应该是弘扬正气,对施暴者绝不可迁就,这样会更让他肆意妄为,出大事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特别对半夜对住处进行挑衅威胁者,更不能迁就,放开正当防卫实际就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威慑,让重大伤害消灭在萌芽之中!

  正当防卫把犯罪嫌疑人打过后捆住了导致死亡,应当区分情况并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首先,我真心佩服唐雪的胆量和勇敢!一个弱女子,深更半夜,开门“迎敌”,将身高1.9米的大男人“反杀”!毕竟受过军事训练,非一般女子能比!

其次,我不得不说,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也非防卫过当,而是典型的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我知道我这么说会被喷,但希望大家在喷我之前先听我把话说完,再喷不迟。

一.本案不属于正当防卫。

要搞清楚正当属于正当防卫,先要搞清楚正当防卫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使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关键构成要件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再看看本案,在唐雪开门之前,尽管存在可能的危险,但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唐雪完全可以采取“先报警,再等待防御”这类更安全有效的应对措施。而唐雪身带“两把刀”,主动开门“迎敌”,已经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事情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连防御都不是,又谈何正当防卫?

二.本案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相同,只是所造成的损害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既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自然也不存在防卫过当。

三.本案属于故意伤害致死或过失杀人。

前面说到,从唐雪“开门迎敌”的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由“被动防御”转变为“主动进攻”。那么,造成李某死亡的结果,要么是故意伤害致死,要么就是过失杀人。

四.法院应对唐雪从轻、减轻量刑。

尽管最终结果李某是受害人,但纵观整个案情,李某始终是加害方。唐雪是在被欺负状态下采取的反击行为,加上自首情节,因此应予从轻减轻量刑。

五.对正当防卫认定过严和过宽,都是不可取的。

网民一面倒的支持唐雪,呼吁按正当防卫认定,出发点是好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我与大家同感。但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严格的。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有其道理,如果感情用事,会造成严重后果。就正当防卫而言,如果认定过宽,会导致有人钻法律空子,“以正当防卫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最终吃亏的还是弱势一方。因此,希望广大网友要理性看待唐雪案,相信法院,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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