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问的没有水平,什么时候欠钱的变成合法的了?
办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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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依据: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将原第九十二条规定修改为: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按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即该月工资在下个月的约定的日期前必须支付。逾期即属于违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到了劳务公司就想收你管理费!
什么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人身安全、完全不管!
剥削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