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恶意变更法人_恶意法人变更应该怎么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43:59 人阅读
导读:刑事犯罪,追究的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刑事责任,公司虽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是事实上实施偷税活动是在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时期的,原法定代表人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是逃...

刑事犯罪,追究的是直接实施犯罪的人员刑事责任,公司虽然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是事实上实施偷税活动是在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时期的,原法定代表人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是逃税行为的直接责任承担者,应该依法追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的更换是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职权(具体是哪个会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只要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就可以准备一套材料去工商局进行变更了,不需要原法定代表人同意。不过,很多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大股东,如果原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大股东,一般股东会决议不太好通过。

第三方无权签合同!

转包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

出现了任何生产.人身安全事故.第一方.第二方都有推不掉的责任!

为什么公司突然把法人更换成一个快去世的老人?

首先感谢提问者,我是抱薪者,也是一位有公司的人,为了使投资者和更多关心公司经营状况的人了解公司运作,特回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公司:

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法人组织。 也就是说,公司一般是为赚钱而成立的组织。公司又可以叫做“法人”,也就是把公司当成一个 “虚拟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全体股东仅以各自持有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二、什么是法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下我只对企业法人加以分析说明,“企业法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

2、作为“企业法人”有哪些要求呢?

(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具体由公司的章程规定。
(3)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就是说应当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完全正常。
(4)我国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无国籍要求,登记时只需要提交公司的任职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即可。
(5)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具体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

3、“企业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为什么公司突然把法人更换成一个快去世的老人?

首先公司只要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年龄在18岁以上,智力正常,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企业法人”。那么公司突然把法人更换成一个快去世的老人,无非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司经营遇到了困难,或者即将遇到公司危机;

2、由于国家对欠薪、欠社保、欠债、合同诈骗、偷税漏税等情况的老懒有很多限制,如:限制出国、乘坐高铁、乘坐头等舱飞机、高消费等,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人,可以有效规避;

3、暂时退居幕后操控企业,一旦公司有起色,再东山再起,重掌企业帅印;

4、规避企业矛盾,形成一个“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假象,让无关痛痒人员处理一些激化的矛盾,让别人做挡箭牌和替死鬼。

总之,把公司法人突然变换成一个濒临死亡的老人,实际上是动机不良、目的不纯,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相信随着各国家治理整顿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像这种不轨行为,会越来越少,同时,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企业和国际的接轨,这种行为也会无法遁形,也会越来越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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