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诉讼期间_企业跟劳动者打官司,肯定是劳动者吃亏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7:33:21 人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和诉讼期间工资损失。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应该由违...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和诉讼期间工资损失。

  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应该由违法一方承担,所以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该工资损失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有多种途径维权。但是,应当首先选择成本最低的途径,也就是时间短、见效快的。

一、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这是最低成本的维权途径。

  •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一定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后向用人单位提出自己对用人单位决定的看法、依据及处理意见,力争能够平和的协商解决。
  •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反映存在的劳动争议,要求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用人单位的违法做法,请求有权机关调解。

  • 发生劳动争议的,往往是用人单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调解。
  •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已法给予行政处罚,迫使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法的权益。
  • 追缴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的,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劳动者职能通过向人社部门或税务部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请求追缴,不能提起仲裁和诉讼。

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不经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必经程序。
  • 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仲裁不服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 诉讼后,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可以向执行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企业辞退员工,员工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劳动仲裁裁决企业辞退员工违法的企业要支付自辞退员工之日起劳动仲裁生效之日至员工工资。如果劳动仲裁不支持员工仲裁请求,员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企业财辞退员工违法应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会同时要求企业支付自辞退员工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员工工资。法院生效判决不支持员工诉讼请求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辞退后工资。

如果员工主动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的,企业不支付批准员工辞职之日起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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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说,就看法院办案人员公正不公正了,遇上真正用法律条款去分解案情,他一定会公正地去办理和判案,可有些糊涂虫办案,不然也不会有很多错案的产生,更不可能有您这样的问题!

没有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出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获取提前诉讼期间,没有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应当继续出勤。劳动者有依法维护自己权利,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但也有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劳动者不出勤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法律规定和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提供如下信息,仅供您参考。

第一:首先明白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发生劳动争议一般有四种处理途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大部分法律没有关于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在打官司时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等方面支出的相关规定。但深圳市有例外规定,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聘请律师所产生的律师费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根据胜诉比例来支付。《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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