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有一方不_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4:30:56 人阅读
导读: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方针,也许是为了人权,太自由的原因吧。有的人就把婚姻当成了儿戏,抱着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只要一句话不合,想离就离...

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采取的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方针,也许是为了人权,太自由的原因吧。有的人就把婚姻当成了儿戏,抱着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只要一句话不合,想离就离。为了自己的存在感,受不得一点委屈,养成了习惯性的任性和作,简直就成为了他们的专利。

就如楼主所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这样是否可以离掉的这个问题,要是决心离婚的一方,一门心思死了心要离婚的话,没有了真正的感情。不想离婚的一方,要是没有其他的办法重新培养感情,法院是会判离的。

我国现在采取了控制离婚率的政策,就是为了保障社会有一个和谐稳定的大环境,因为家庭是社会的一份子,离婚的人群要是越多,就会破坏了社会和谐的形象,是绝对不可取的。

一方要是认为感情不和,要与对方离婚,而对方又不想离婚的话,只有走法律的程序,把离婚的理由诉状的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主要看双方是不是感情彻底破裂,才会做出裁决,绝对不会轻易的就解除一桩婚姻的。

例如作为原告提出离婚的一方,立场非常坚定要离婚的话。而不想离婚的一方能够有理由举证,感情并没有破裂,同时又有信心修复曾经的恩爱。法院就会采信被告的理由,认为感情并没有死亡,就会裁定婚维持婚姻的现状。

如果原告在法院第一次裁决维持婚姻的半年后,又向该法院提出第二次离婚的话,在半年内的缓冲期,感情没有任何进展。法院一般就会认定,双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对于名存实亡的婚姻,再要维持下去的话,就失去了义意,就有可能裁决解除婚姻。除非被告又有新的理由推翻原告的诉状,法院才会再一次裁决维持婚姻现状的。

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场办理离婚证手续。

单方只能经法院诉讼判决离婚的方式,解除夫妻关系。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种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券债务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携带双方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面说到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这是第一种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案件,处理较简单这里不在赘述。

现在说一下第二种情况。也就是题主所关心的情况。

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怎么办?

1.一方失踪的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如果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一下两种方式解决: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条文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二)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将做出宣告失踪判决。夫妻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找不到对方,通过上述两种途径都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2.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调解为先。如果一方不到庭,一般不宜做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除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非常罕见。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必须出庭的,法律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双方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可到法院起诉离婚。新的法规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民众的权益。

男儿当自强!题主的丈夫已不能担当好一个做丈夫、做父亲、做儿女的责任,令人痛惜。一日夫妻,百日恩,家庭的破碎,对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是打击,特别是孩子,希望题主的丈夫,能够改过自新;也希望题主能够给予其机会。

生活中因种种原因选择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然而在离婚这个过程中,并不是所有夫妻,都能痛痛快快地解除婚姻关系。

2018年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和小律一起来看看看吧。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怎么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也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的情形。

温馨提示:以上几种情形,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视频、聊天记录、相关文件等)做支撑!

二、关于分居的相关问题

1、怎样才算分居

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这三个大的要素。如果不能同时举证以上这三个要素,就不能称之为分居。

2、常见的证明分居的证据

a、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b、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c、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d、双方交流来往中的聊天软件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遇到这两种情况离不了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不是一场即兴表演,不可能所有的东西都不痛不痒。当婚姻最终走到尽头时,总有一方带着伤痛离开,或者两败俱伤!2018年夫妻之间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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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一方始终坚持要离婚,就没有离不了的婚。


1.我们先来看下离婚的程序。


一般是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即双方商定要离婚,然后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会作为重要法律文件予以保存。


2.如果双方协议离婚走不通的,可以走诉讼离婚程序。


一般只需一方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相关材料,法院会在一个月左右给于答复的。一般在首次提出诉讼离婚时,法院还是会以调解为主,如果对方不同意,一般是不会判离的。如果双方都愿意离的话,这个就看当时的法官怎么来判了。


3.判不离的话,半年后再次提出,一般都可以离的。


一般首次判不离的,半年后一方再次提出的话,一般法官就会判离婚了。毕竟过了半年,一方还是那么坚决,那说明是真的想离,而不是一时的意气用事了。接下来就是财产怎么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等具体问题了。


4.如果是因为婚外情,法院在判决时,会对无过错方酌情多分配一些。


在一方出轨的情况下,一般法院在判决时,是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的。但是这个比例是不会很高的。通常在房产上,会有5-10%的倾斜,也就是说,原本55开的,现在可能46开,或是45:55。同时也会判决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一笔损失费,通常也就是几万块钱的样子。


所以,如果你想离婚,那一定是可以离的。而如果你是无过错方的话,可以获得一些补偿,但也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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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离婚,那都是对生活现状的不满意!

曾几何时,我们怀揣着对生活的憧憬去期望一份幸福的生活,我们将自己的命运交托婚姻,但婚姻让我们饱受了无比的心理煎熬,我们的失望写在脸上,我们的泪水在没有人瞧见的地方独自吞咽,我们为何还要坚守一份辛苦,我们坚守辛苦,难道是为了去接受婚姻里面的所有罪过。

在这个自由和开放的时代,一个人自己都过得很好,为什么还要把自己囚禁在别人生活的天空里,受尽无尽的悲哀!

好的婚姻让我们和幸福相拥,坏的婚姻让我们寝食难安,脱离婚姻是我们在为自己争取自由。

婚姻不是儿戏,选择婚姻其本身就是选择幸福,我们轻易把自己交代给未来,却没有经过审慎的思考,于是,我们把自己的人生路走坏,我真的不情愿看到我们做出的选择会给我们带来无比的伤痛和不堪回首的记忆!

在这个资讯通达的时代,我们享受信息快捷带给我们的方便和服务,却忽视了我们构建自己生命安稳的全面认知!所以很多事情我们注定要去接受来自于失败的教训!

年青人,大多心里面有着无法抵达的欲望,当一个人能够在你的生活里出现,并与你共同承担未来的社会风险的时候,你要把这个人当做属于你的财产去管制,要有一个管理人的思想,努力让你的身边人朝着你要努力的方向去生活、去进步,因为最初做选择的时候都是比较适意的,所以你要努力并想法去改造人,而不是放纵和纵容爱人的一贯懒惰的生活作风。

我不希望你在婚姻中的辛苦努力最后却成为你生活里的泡沫,一眼见底的失望。

我不希望在婚姻中不需要担负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任着自己的心性想争取自由如意的生活!

两人在一起就是相互改造,把自己人生的幸福寄托于下一场婚恋的人生是悲哀的,因为这次失败不等同下一场婚姻就能幸福和美满。

我的所有讲述,基本思路就是合不来就离,能够将就就要负起责任来努力建造一个幸福的婚姻家庭。

一旦选择婚姻就是天堂与地狱的选择!该离的就离,不拖累任何人!不要因为物质和欲望去选择婚姻,那样有可能把我们打入万劫不复之地。

每个人都有自己精明的头脑,要想过好自己的一生,请选择对的,不选择错的!

至于如何选择,让局中人自己决定,我们不要热议!

夫妻一方不愿离婚,除法院强制判离外,是没有办法自动解除婚约的!否则,社会上就不会有这么多婚姻的悲哀生活了!好多夫妻,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吃住在一幢房子里,不吵不闹不交谈;也不牵手不同睡。对外是一个完整的家庭,完美的婚姻,实则早无夫妻之实。这样情同虚设的婚姻,捆绑了名义上的夫妻手脚,约束了两个人的发展空间。物质生活越是优越越会感觉到生活的欠缺。有人同在却无人说话;男女在一起不是夫妻也非朋友,这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让人窒息!但是,又毫无办法,明文规定,夫妻之间其中一方死亡或者是宣告死亡,就可以实现婚姻关系的消灭;但是如果双方都在世,就没有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情节。必须经协议或者是判决才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这在一方的强行捆绑下,有的另一方心胸较大,能够随寓而安;或者有的另一方有信仰,心中有依托,就会相安无事的维持下去。如果两个人都心胸狭窄,一方不许另一方好过,死吊着另一方,那另一方就有一种生不如死的绝望!?这就产生了好多家庭的不和睦。哎呀!人生呀有太多的无奈与艰难!人生一世草木一春,不管怎么说也曾经有过夫妻生活,一日夫妻百日恩,得饶人处饶人吧!何必死吊着对方呢?在吊着对方的同时也绑架了自己。没有感情了,就放各自一条生路,让两人都迈开大步走各自的路吧。如果万一没有办法改变对方,就试图改变自己吧,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天高云淡!总比天天吵架强!反正没有法律的正裁决,没有另一半的自愿签字,一方是没有办法自行离婚的。那就静下心来,居安思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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