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规定是婚后取得住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算,只要房产证上加名字,就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按照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份额双方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份额的,则视为共同共有。
而且,婚后在婚前购买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税务机关免征契税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可见,国家还是鼓励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的,加了名字,但是离婚了,这种赠予可以撤销么?答案是,一旦不动产登记变更,就不可撤销。
这个看是否是婚前财产,要是婚前财产婚后加名也不算共同财产,如果婚后还继续还贷了,那么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领了结婚证后,不加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名字就是多个安心吧。
我是律师说财富传承,我爱回答家事法律问题。
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这种行为是赠与行为,并且实际交付了。不动产证加名后,没有区分各自份额的,为双方共同共有房产;标明各自所占比例的,双方按份共同共有。
三年前,朋友老李的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双方的家庭基本类似,价值观也相同,老李的儿子喜欢的不行,觉得找到了真爱,老李两口子也对姑娘很满意,为此全家集资买了一套婚房,全款买下的,花了450万,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
女孩唯一的一点担心就是,女孩是外地的,娘家不在北京,想着日后长期在北京居住,身心都安稳下来,所以向老李的儿子提出希望婚后能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新房子的不动产登记证上。儿子听着心爱女朋友的想法,很为难,不敢单独做主,直接转告了父母。
老李夫妇看看掏空的家底儿,再看看如胶似漆马上要举办婚礼的两个年轻人,觉得女孩一个人从外地跑到北京,与儿子结婚,与他们成为一家人,长期的让女孩父母孤单的生活,这种付出是无形的。再说了,看着女孩的人品面相都很好,家教严谨正统,女孩和自己儿子确实因为爱情走到一起,不是奔着北京户口和他家财产来的,以后日子过好了,就什么都有了!
最能开导自己的人当然是自己,老两口想通了,儿子没意见,如今儿媳的名字加到了不动产证书上,拿到了一个共有权证书!日子呢,当然是和和美美,今年初老李抱了一个胖孙女。
从老李家得出的结论就是,加名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第17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儿媳完全取得了赠与的财产!
依据《婚姻法》第19条双方针对一方所有的婚前个人房产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不动产证加名是实际履行了财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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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產,按房产有关规定,房产证写有夫妻俩个人的名字的财产要平均分配。
如果给儿子买房,钱是父母全款,房本上只写儿子的名字,婚后一旦儿子在房本上加了媳妇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小夫妻俩感情不和闹离婚,房产就有媳妇的一半,父母出钱买房,反而啥都捞不到。
曾经在法律节目中就听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老夫妻,只有一个独生子,所以夫妻俩认为,自己百年后,一切都是儿子的,与其买房子写自己的名字,以后给儿子过户上税,不如直接写儿子的名字,房产就是儿子的,以后免去了过户的手续,也节省了钱。所以,夫妻两全款给儿子买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直接写儿子一个人的名字。
这个不孝子,婚后在媳妇的威胁下,背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一年后小夫妻俩闹矛盾,媳妇起诉离婚,而且要分一半房产。
儿子被起诉之后,老夫妻俩才知道儿子偷偷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媳妇的名字。
老人咨询律师的目的,就是不想给媳妇分房产。但是律师告诉老人,房子虽然是你们全款买的,但是房产证上是你儿子的名字,你们没有让儿子打借条,说明房子是你们赠送给儿子的,你们已经无法要回。现在儿子又把媳妇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那么房子就自然从你儿子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媳妇要分割房产合理合法。
根据题主所言,如果你们不想让自己全款买的房子以后被儿媳妇分去一半的话,房产证上写上你们夫妻和儿子三个人的名字。首先说明这个房产是你们一家三口共有。如果婚后你儿子背着你们在房产证上加上了你儿媳的名字,那么即使他们离婚,房产也是你们四个人分,儿媳妇只能分到四分之一。
另外,房产证上有你们夫妻的名字,你儿子即使想背着你们在房产证上加媳妇的名字,也是很苦难的。
人们常说那些忘恩负义的儿子“娶了媳妇忘了娘”。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毕竟一套房子不是一个窝棚,丢了就丢了。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老婆的名字,现在有很多人都很困惑,一旦夫妻发生矛盾闹离婚,会不会被女方分走一半房产,这是一个摆在未婚青年不敢越雷池半步的问题。以至于有很多伴侣,在这个问题上不得不停下了爱情的脚步分道扬镳。
其实,自从2001年2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后,就有明确的规定,在婚前独资全款买房的,是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并不因为结婚它就会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个人的婚前财产,个人有绝对的使用权,变更处理权,以及买卖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都不能侵占和干涉房屋拥有权者的行为。
有的对房产没有拥有权的,在结婚的时候,往往会以对方是不是真爱,或者是为了婚后的所谓安全感,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好像就对不是自己的房产宣誓了主权一样,占有了拥有权。其实,这都是在做黄粱梦,自我安慰罢了。一旦离婚,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婚前的个人拥有者,它永远不能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什么情况下,婚前的个人房产可以变成夫妻的共同财产呢?对房屋有拥有权者的一方,将对方的名字加上了房产证,并鉴有特殊的约定,无偿自愿的将房产的一半赠予了对方。这就相当于拥有权者自动放弃了全部财产的一半归属权,才能使婚前的个人财产变成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假如离婚,才会出现各占一半房屋拥有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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