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农场土地补偿标准_国营农场是什么性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3:04:16 人阅读
导读: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感谢邀请,你好,你这个问题感觉有些模糊,其一,国营农场职工土地是被谁给卖了;其二,你是否具备农场土地所有权?其三,这土地是给卖了,还是给承包了,到底是什么性质?

因为对当地政策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贸然回答这个问题,建议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当的政策规定,看看这些文件上是怎么说明的;另外建议可以咨询当地的对口律师,他们对这种问题应该比较清楚。希望能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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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场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

众所周知,我国绝大多数耕地为集体土地,但由于历史原因和农垦区等特殊情况,也是存在相当数目的国有农场的。目前,我国就政府收回国有农场土地该如何补偿并没有出台专项规定,正是由于此,导致了在实践中出现诸多争议和纠纷。

关于国有农场补偿的依据有哪些?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此外,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有关解释精神,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补偿应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被收回土地的国有农场职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其中,对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该复函指出应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征收国有农场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征收国农场土地的补偿

1,征收国有农场农用地,应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安置补助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职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2,农户擅自在国有农场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原则上不予补偿。

(二),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补偿?

1,征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的,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

2,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最后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广大农场人,近年来,地方政府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批准收回国有农场土地和违法低价转让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屡见不鲜,农场职工只有在了解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聘请专业律师,才能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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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国有农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农场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计算,并安排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国营农场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具备安置条件的,在安排失地职工新的劳动岗位后,国营农场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耕地保护司)

  土地法中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条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至6倍。这一规定中的6倍至10倍和4倍至6倍的标准,是征地补偿的基本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的,应按最高标准补偿。因此,按照上述基本标准确定的范围,土地补偿费10倍补偿和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就是最高标准。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同条规定,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不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l5倍。因引,依此规定,安置补助费的法定最高标准应是15倍而非6倍。此外《土地管理法》的同条还规定,依照上述基本标准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其标准为两项补偿费之总和不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因此,根据这一规定,可以认为耕地征收的最高补偿标准为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既然对基本农田的征收应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这就意味着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户有权请求按照法定最高标准30倍给予补偿。   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为此,国家专门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国有农场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国家在征收该土地时,一般不会给土地补偿费,最多补偿的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无论是国有土地承包地,还是集体土地承包地,都是土地承包地。那么,二者在征收中的征地补偿是否有区别,到底怎么补偿?

一.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时怎么补偿?

关于国有土地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我们以国有农场为例进行阐述。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规定,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性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参照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另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在回复山西省朔州的《关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有关补偿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9〕850号)中提到,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补偿应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方式,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由地方自行规定,但应保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征收国有土地承包地的,征收补偿参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二.二者在补偿方面区别不大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归被征收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在上述复函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也进行了明确,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同,后者补偿费用一般相对较高,而国有土地承包地征收补偿参照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补偿相对少一些。

总之,国有土地承包地与集体土地承包地,在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区别不大。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补偿,包括土地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偿,土地补偿等,按照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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